基于参与者行为的农民职业教育困境探析

    江易华+潘林凤

    【摘要】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国家、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农民作为农民职业教育的参与主体,其行为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这四大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为出发点,着重探讨当前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中出现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期农民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行为逻辑;职业教育;农民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6)09004304

    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来看(2006年),现有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才远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以下6 947万人,占13.1%;21—30岁9 184万人,占17.3%;31—40岁12 679万人,占23.9%;41—50岁11 021万人,占20.7%;51岁以上13 269万人,占25%。从文化素质水平来看,文盲3 593万人,占6.8%;小学文化程度17 341万人,占32.7%;初中文化程度26 303万人,占49.5%;高中文化程度5 215万人,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648万人,占1.2%。

    因此,亟待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1]作为农民职业教育的四大参与者主体——国家、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农民,其参与行为直接影响我国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

    一、农民职业教育参与主体行为的应然之义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国家、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农民共同博弈的结果。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在生产过程中对科技和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是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农民职业教育对其参与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国家——农民职业教育的倡导者

    农民职业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加强顶层制度框架设计,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全国农民职业教育正在发生可喜可贺的变化。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农民职业教育面向的是人人的教育,它使更多人有接受教育的可能。农民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在基层第一线工作,他们是社会的基石。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前,我国现在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需要有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未来10年,我国农村将有1.5亿劳动力转移,每年将有一千多万以上的人口转移。农民职业教育有利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的稳定。

    2地方政府——农民职业教育政策的推动者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教育与地方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方面,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教育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为教育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与物质保障,另一方面,教育对人才的培养、知识的传播、技术的转化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1月20日发布数据显示, 201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6 4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4%。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是继美国之后第二个跻身超10万亿美元的经济体俱乐部。[2]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地方经济增长过程中因产业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一些问题。

    目前。在产业结构方面,存在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高技术产业比重低,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农民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要对农民加强职业教育,以提升我国农民的结构层次,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人才,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

    3职业院校——农民职业教育的执行者

    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对农业投入也在持续不断地增加,呈现出一些新的改变特别在农产品的增长方式上,农业发展从传统的粗放型向资本技术密集性转变。农民从过去的依据产量来提高收入转变为以质量来获取更高的利润。随着农业的继续发展,我国的农业科技支撑状况和新阶段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着差距,对我国农民职业院校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上,不仅考虑当前农民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更要考虑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为新增的职业岗位设置新的专业,为适应新技术培训更多的优秀人才。在课程内容选择上,以市场为主导,根据社会的需求适时调整课程,紧跟时代的步伐。在教学组织形式上,抓住“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机遇,使更多的前沿知识能够进入到课堂,丰富和扩展课程教学。

    4农民——农民职业教育的接受者

    随着电子政务的成熟与发展,各地政府都加强了政府网络建设,并将公众参与作为电子政务的重要绩效指标。大大提高了群众参与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的积极性。同时政府门户网是政府发布信息服务社会的主要渠道,也是全面宣传政府形象的窗口,通过电子平台,使得政府形象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使公众参与到政府的工作中来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例如,长春市就为推广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其影响力,专门建立了“长春市农民职业教育中心网”,在该网站上农民可以了解到农民相关方面的培训计划,有关农民培训的工作动态,以及最新的农民技能培训课程,同时,为了覆盖偏远地区的农民,还专门开设了远程教学等模块。针对培训内容还设置了专门的技能鉴定等。农民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农民职业教育的最大利益群体,也是实现农民职业教育长效发展的最大难点。

    二、农民职业教育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差

    农民职业教育是国家、地方、职业院校、农民四位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教育。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公共理性的缺失以及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如下局面:国家倡导以公平为核心的价值观、地方政府为维护上级政府的权威而形成以效率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职业院校推行以利益为核心的办学模式,以及农民为解决生计问题形成的高成本、低效率的农民职业发展之路。

    1国家——忽视了因社会分层导致的教育的不公平

    在农民职业教育方面,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作为国家权利的主要执行部门,各项政策和行为必然为各部门目标和利益服务的。从另一方面来说,所有相关部门的各项具体行动,各方矛盾与需求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农民职业教育的公平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一个自由选择的体制中,社会各类人群在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整个社会的经济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3]这是理想状态下的“帕累托最优”。为了达到帕累托最优,国家在统筹整个教育资源时,只有不触动或较少触动既有的利益格局,或者通过既有的利益格局的一部分去填补另一部分的损失,[4]才好实现统筹全局下的公平和整个系统的和谐。所以即使农民职业教育自上而下地强调公平也难以一帆风顺。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城乡家庭收入差异、文化水平的差异、职业地位的差异使得我国社会各阶层所占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明显不同。表现在教育上,各阶层的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享受的资源和机遇都是不同的。如父母社会地位较高,家境殷实的家庭能为子女提供的较好的教育资源。反之,家庭条件差,社会地位较低的父母只能为子女提供较为有限的教育资源。因社会阶层的分化,教育资源就存在严重的失衡。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农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达到70%,大多数农村家长受教育时间较短,文化程度较低,从而影响着对下一代的教育投入。当前社会分化的加剧,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不同社会阶层的孩子享有的社会资源也不同。即使是智力相当的孩子由于所处社会阶层不同,接受的教育也不同。在国家为实现教育资源整体公平而努力的情景下,社会阶层的差异化、复杂化使得农民职业教育在公平的环境中,遭受着不公平待遇。

    2地方政府——以效率为目标弱化质量监管

    地方政府作为我国权利的执行机关,一方面需要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对上级负责,出色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中国的权利结构表现为经典的等级制度,一些地方政府努力做到出色完成上一级政府分配的任务,以追求更好的发展。在这种思想的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农民职业教育过程中会将效率放在第一位置。一方面只有高效完成上级政府的指标,才能获得上级更好的认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只需负责好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高效更能显现出地方政府的治理才能。正是在这种目标驱使下,地方政府不惜将农民职业教育这个“大蛋糕”做大做华丽,通过大量渲染“大蛋糕”的美好,来弥补在可预见范围内的不合理性以及缺乏长期发展的可行性,最终导致相关的职业技术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大多好景不长。这是一种竭泽而渔,不可持续的发展。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现行的模式问题,国家将农民职业教育的包袱委托给地方政府,国家追求的是农民职业教育的全局公平和整体的和谐,至于地方政府如何将这一指标落实疏于关心。地方政府被动地接受这一委托,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一些政府部门会通过效率来创造农民职业教育兴盛繁荣的景象,以此来博取上一级政府的青睐,一旦政绩不那么优秀,他们又会抱着不出错的形态,来维护已有的权利。

    3职业院校——以利益为核心缺乏发展后劲

    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各地区农民职业院校是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随着职业教育的变革,职业院校中民营职业院校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主力军。一些民营职业院校最核心的目的是盈利。而在我国,国家将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的布局、建设农民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统筹农民职业教育的经费等相关问题委托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指示,通常将这些压力会层层加码到职业院校,从而确保指标的顺利完成,职业院校作为被统筹的群体,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以及相关的政策优惠,必须服从各级政府的政策安排。因此,一方面职业院校努力完成上级指标,另一方面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对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培训模式、培训内容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投入不足。致使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一直以来虽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但始终成效不佳,不能和普通教育相提并论。

    4农民——主动与被动的矛盾统一体

    农民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农民在培训中的参与程度直接影响到农民职业教育的培训效果。倡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民职业教育,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农民的就业率、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以及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根据2014年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的总量还在持续增加,相比去年而言农民工的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比例在逐年递增,然而,农民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7.2%。[5]我国农民职业教育的目标群体还是文化程度较低,因而导致我国大部分农民一方面迫切地希望更够通过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的文化程度,提高在人力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吸收能力有限。我国职业教育目标群体的文化程度层次不齐,使得大部分农民在接受培训时,对教师所教授的课程也只能是一知半解,从而形成了一种被动学习与吸收的培训局面,进而严重影响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效果。

    三、我国农民职业教育的路径探索

    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递减,经济增长结构战略性调整,新的社会环境下,如何提高农民的竞争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从农民职业教育的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为出发地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究我国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路径。

    1调整思路,强调协调职业教育的总体目标与个体目标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政府和各级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宏观层次的农民职业教育总目标和规划。而作为农民职业教育的参与主体——农民,其需求往往被忽视了。需求决定供给,农民职业教育的需求是农民职业教育供给的主要因素,也是农民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在积极推进农民职业教育改革时,要重视农民的个体需求。针对农民职业教育,政府应该发挥引导和保障作用。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以福利性和公益性为主,将工作重点放在带有普遍性的教育项目上,其最终目标是提高农民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受教育者的素质,而对一些经营性项目应该以市场调解为主,政府起着辅助及保障作用。教育供给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优劣,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看得见”、“学得会”、“用得上”、“见效快”的教育项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多元化的教育供给。

    2农民职业教育必须适应农民社会的发展,注重质量与规模相统一

    教育质量是农民职业教育能够长久发展的生命线,提高教育的质量应该是地方政府大力扶持农民职业教育的基本关注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社会阶层的分化日益明显,逐渐呈现出三种不同的群体,一部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分化出来,流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一部分则由原来的家庭经营模式转变为规模化经营的农场主,还有一部分农民不再从事农民生产工作,而是凭借着自身的经验和技术开始自主创业成为乡镇企业家。由于这三类人群因职业活动、生活方式、获取资源方式的变化,导致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我国农民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教育的发展是将人口红利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唯一方式。[6]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贫穷之所以落后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物质资本的短缺,而在于人力资本的匮乏和对人力资本投资的不足。因此,要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职业院校的设备设施的投入,加大职业教师的薪资补贴,建立职业院校投入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对职业院校的考核机制。地方政府要积极扩宽融资渠道,解决农村职业教育资金缺口的问题,提高企业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认知程度。

    3创新校企合作新模式,提高师资水平

    师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教育成败。通过学习国外农村职业学校的办学经验,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笔者发现,借鉴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对中国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很好的作用。由于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是跟随着实践活动发展变化的,教学对象不仅要了解理论原理,还需要实践方面的经验和技能。因此,职业教育对教师的能力要求很高,然而,农村职业教育资金缺乏,很难引进这种高素质人才。所以,校企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十一五”以来,校企合作已经在我国职业学校中广泛地开展起来,由于校企合作涉及到学校、企业、政府、学生等几个方面,开展校企合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要在原有校企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首先,各级政府制定校企合作的工作准则,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在商议中推进合作。其次,中央和地方政府要为农村职业创造有利的环境。例如,建立奖励和宣传机制。再次,通过科研项目拉动校企合作。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科研项目,引导校企合作的发展。最后,以市场机制为动力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企业与学校明确其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以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5号)[Z].20080227.

    [2]胡遥虹.邓小平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J].特区经济,2015,(4):9—11.

    [3]王岩.资本主义主流经济学发展观简析[R]//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12:7.

    [4]朱德全,李鹏.论统筹城乡职业教育的多重治理逻辑[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43—52,173—174.

    [5]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发布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504/29/content_2854930.htm.

    [6]雷世平,姜群英.新型农民的培育与农村职业教育的创新[J].职教论坛,20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