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刘 红 石 岩

    摘要:风险告知是学校体育活动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首先对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进行了界定,指出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是学校和体育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阐述了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理论基础、风险告知方式与要求、风险告知内容和告知主体及序位,并特别强调体育活动安全协议的告知方式是一种防范体育活动风险、解决体育伤害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最后提出了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学校; 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安全协议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4-0092-05

    Abstract:The risk informing is an important link of risk management of physical activities in school. First, the paper defined the concept of the risk informing of physical activities in school and pointed out that the risk informing was the duty and obligation of school and P.E. teachers. And then the research discussed the theoretical basis, manner and demand of the risk informing, risk informing contents, main body and order, as well as mai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isk informing of physical activities in school. It especially pointed out that the security protocols of physical activities was an effective ways of keeping away the risk and solving problems. Finally, the research put forward the mai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risk informing of physical activities in school.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Activities; Risk Informing; Security Protocols

    1 引 言

    鉴于我国中小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大学生防范意识与对抗能力、校园的规范化建设、人口密度以及学生体质等因素,近年来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威胁日渐凸显出来。学生在运动和游戏中受伤已位于学生伤害案首位[1],在法院案例中已占到第3、4位[2]。

    在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和3000名大学生属非正常死亡,其中80%原本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到避免[3]。这个比率充分说明学生的风险认知水平低下。风险认知直接影响学生的风险识别,产生风险行为。

    根据墨菲定律(Murphy′s Law),有可能出错的事情,均会出错。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体育活动的“身体运动”特征,使参与者需要面对体育活动风险。而风险的发生以风险情境为背景,是个体的发现,依赖个体对风险的感知和经验,具有很强的知识依赖性。

    学生体育活动“风险认知”很大程度上依赖教师风险议题的呈现。高度现代化的“风险能见度”不同于以往的经验,风险的不确定性影响了“风险的能见度”。只有在风险实际发生时,或通过教师的知识传播和告知等方式,学生才知其危害性。学生需要从教师的知识传播和告知中获得对抗风险、揭露风险、具象化的风险信息。由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风险信息大多是通过教师的告知体现出来。而教师的告知、告知方式和告知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体育活动风险认知。

    风险告知的重要,在于它贯穿体育活动各个方面及全过程。有效的风险告知能促进学生对风险的理解,为风险防范提供参考。所以,风险告知是减少和规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首要而有效的途径和手段。

    2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界定

    “体育活动”(physical activities)是体育的基本概念之一。凡各种体育的实践形式、实施方式,以及体育过程中的各种相关活动,均统称为“体育活动”[4]。学校体育活动(physical activities in school)是以学生为对象,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兴趣、习惯和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文化教育活动[5]。

    “风险”(risk)是指可能发生的未来危险和损失,是实际结果与预计结果之间的差异,是事件未来的不确定性[6]。“告知”(informing)即把需要告知的内容通过一定的形式,告知被告知人,让被告知人知晓的行为[7]。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risk informing of physical activities in school)是指学校或体育教师与学生就有关体育活动风险信息了解存在明显差距,掌握更多体育活动风险信息的学校或体育教师,为使学生能够在充分了解体育活动风险情况的基础上,负有向学生提供与影响学生体育活动的重要事实相关的一定信息的义务。

    3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理论背景

    3.1 风险认知理论

    “风险认知”(risk perception)是用来描述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和直觉判断的一个概念。Slovic(1987)认为,一般人主要是依赖直觉对各种有危险的事物进行风险判断和评估,即称为风险认知[8];Ball(1972)和谢晓菲(1995)认为,风险认知是个体对客观风险的主观感受或认识[9,10];Morrone(1994)认为,风险认知是个体承担或者避免风险的趋向[11]。

    “体育活动风险认知”(perception of risk in physical activity)是在体育活动中,参与者对不同体育活动项目风险存在的各种潜在客观风险的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12]。

    风险的立即性、灾害的可能性和是否影响到他人这三个特征会影响到个体的风险认知[13]。个体的风险认知受个体内在因素和情境因素的影响[14]。另外,风险沟通、风险的可控程度、风险的性质、个体知识结构等都会影响个体的风险认知。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信息传播的时间顺序、方式和范围都会影响个体的风险认知。

    学生的风险认知是一种社会建构的过程,个人行为是出自于自己对风险的感觉与态度。与自身关系密切的负性信息更容易引起人们的风险感知[15]。

    3.2 知情权理论

    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是以特定的“知”的利益作为权利客体的权利,对于一般的事项,任何人都享有“知”的权利,所有的其他人都负有满足其“知”的义务;对于特定的事项,掌握情报来源的人负有告知的义务[16]。

    学生体育活动风险知情权是与其体育活动相关事宜的知悉权。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享有两个基本权利:一是充分了解体育活动风险的权利;二是获得适当、合理体育活动的权利。学校、体育教师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保护学生享有各项权利的义务。教师是学校体育活动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两项基本义务:一是详尽告知学生体育活动中的风险;二是引领学生进行适当、合理的体育活动。

    学生体育活动风险知情权是基于学校体育教育而产生,体育活动环境、体育活动安全等大量信息与学生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甚至威胁着学生的身体健康与发展。学生只有充分地了解这些信息,才能采取各种手段予以应对,趋利避害。

    3.3 信息沟通理论

    信息沟通(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是指各个主体之间通过交流和传递信息,实现彼此了解和相互协调的过程[17]。信息沟通要具备信息发送者、信息和接受者三个要素。它包括信息传递和对所传递信息的理解与接受。

    信息沟通是信息的主动传递过程,它可以使沟通各方从信息沟通中获益,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正确率,是改变人们心理和行为的有效方法。

    信息沟通要经历三个程序:(1)发送意念动机和内容的形成,确定信息沟通媒介,决定发送的时间、路线与步骤;(2)信息传递过程。它要求传递通道畅通无阻。在重要的信息沟通时,要注意选择信息与信道的配合,设法克服物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干扰,使接受者正确无误地接受信息;(3)接受者对信息的注意、理解与接受过程。信息通过传递到达接受者,必须引起接受者的注意。如果接受者对信息不闻不看,则沟通没有完成。

    4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内容

    4.1 学校告知内容

    学校作为行政机关在对所招学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要如实告知相关事项。学校在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文件中,应当包含法定的告知内容,在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前让其知晓,履行自己的法定告知义务。

    对于体育活动安全协议,学校要告知并与学生及家长协商、约定体育活动范围内双方的责、权、益以及体育活动中的一些默示条款等内容。如违约责任、若遇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本学校体育的具体情况或要求双方约定的条款等内容。这样,有利于双方加强自身管理,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若一旦发生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体育活动安全协议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据此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处理。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在体育伤害事故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主要考察教师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4.2 体育教师告知内容

    4.2.1 体育教学风险告知内容

    体育教学是以学生身体活动为特征的师生双边活动。教师的告知可以使学生对体育活动过程和操作有一个全面了解和清晰认识,从而客观对待体育活动。

    首次的体育教学,教师要告知学生有关课程的要求与注意事项以及体育教学课堂常规等内容。课的开始部分,教师要告知学生课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场地器材等教学条件,时间、气候等影响教学的外在环境因素。课的准备部分,教师要告知学生准备活动方法、一般性准备活动和专门性准备活动以及两者的区别。如果安排游戏和比赛教学内容,要告知其规则和方法。课的基本部分,教师要告知学生身体练习的名称、动作名称、讲解动作要领、重点、难点、保护与帮助、特别是易出现的风险及规避措施等。告知学生教法步骤、要求、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等。课的结束部分,教师要告知学生放松整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对本次课学生的起点行为和终点行为做出评价。

    学生因年龄、性别、生理特点和学段的不同,体育教学的教材不同,对场地器材要求也不同。因此,教师要针对不同的告知对象采用不同的告知方法,并且告知内容要体现在教案中。

    4.2.2 学校体育环境风险告知内容

    体育活动中的体育场地、器械设施和气候等外在环境因素对对学生的体能、运动技能和心理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影响贯穿于体育活动整个过程。为优化学生体育活动效能,教师要告知学生学校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和器械注意事项及使用方法等与学生关系密切的信息;气候条件对学生体育活动的影响;有关人体内环境如外源性节律和内源性节律对体育活动的影响,以便学生根据自身内外环境安排体育活动。

    4.2.3 体育知识风险告知内容

    学生体育知识的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体育活动的目的、意义、作用和对身体形态机能和生理机能的影响等;体育活动常识与知识;身体基本活动常识;体育项目的基本知识、技能、方法、要求及安全防范知识;运动损伤的预防与处理方法等。

    4.2.4 课外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内容

    课外体育活动的风险告知内容主要有:

    (1)学校在举办体育竞赛等风险较大的体育活动时,要告知各教练领队关于竞赛的“安全规定”;(2)在学校运动队的训练或比赛中,要告知运动员早已约定俗成且通常以默示的形式出现的“自愿承担危险”的信息;(3)对于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告知要根据俱乐部的组织形式、学生体育活动过程主动、注重认知和情感体验特点,除体育教学的风险告知内容外,特别要告知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负荷强度要适合自身的体质状况,避免出现运动损伤。

    5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模式、方法与要求

    5.1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模式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首先是教师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意念的形成,其次是确定风险告知内容,确定信息沟通媒介、风险告知方法和告知主体与序位,然后确定风险告知的时间、风险告知路线与风险告知步骤,最后实施风险告知。教师此时已完成风险告知任务,但是不能体现教师的风险告知效能。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内容和形式有法定、约定之分,凡是法律明文强制性规定的“告知”,对“告知”的义务人——学校或体育老师来说,必须履行;对“告知”的相对人——学生来说,被告知是一种权利。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属于观念通知,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学校或体育教师的单向行为[18]。

    5.2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方法

    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条件是要确认被告知主体具有完整的理解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告知主体和序位是学生本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分为语言告知和非语言告知两种方法。无论哪种告知方式,都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

    5.2.1 语言告知

    语言告知指的是以语言为信息载体的告知,即人们通常说的口头告知。主要形式有对话、演说、会议、讨论、电话、广播等。

    语言告知是在体育课的教与学、运动队训练的互动过程中完成的。主要是采用口头讲解、口头要求、提醒等告知方法。如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服装与纪律要求、器械要求等;游戏规则和通过游戏所要达到的目的等。

    5.2.2 非语言告知

    非语言告知指的是通过语言之外的载体进行的告知,如黑板报、墙报、网络、公示、通知、协议等。它主要包括:(1)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可以采取公示、上网的方法告知,告知内容可以拍照并存档备查;(2)学校规章制度等,可以用学生入学须知等通知的方法告知,要求学生或家长签收作为告知证据;(3)体育知识,学校可以利用体育理论课、黑板报、广告栏、网络、举办约题讲座等形式让学生知晓;(4)体育环境,在体育场地的门口或醒目的地方、体育设施与器械的旁边,利用展板、告示等形式告知学生学校体育管理规定、体育活动场地管理制度、设施和器械的注意事项及使用方法;利用展板、告示和宣传单的方式告知学生课外活动辅导时间、项目、流程、辅导教师与注意事项;(5)学校举办的体育竞赛,在竞赛规程里,写明参赛资格与安全要求,以减少或避免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机率;(6)采用体育活动安全协议形式进行告知。体育活动安全协议不仅可以对体育活动安全的口头告知进行重要的补充,而且通过这种形式,让学生和家长了解体育活动存在的风险,树立体育活动安全与防范意识。它可有效地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为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提供依据。

    5.3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要求

    5.3.1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时限

    风险告知的目的是要对学生的思想、情感、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使告知产生预期的影响力,防范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所以,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履行时限,一般应在体育活动行为实施之前。如体育课的要求与注意事项、学生自备体育器械的要求等需要教师课前告知学生,而具体教学内容可能产生的风险、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体育活动方法、个人保护须知等内容则是在传授技术的同时告知学生,对于学生体育活动行为的过失或体育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应体现其即时性。但是,体育活动安全协议应该在学生入学至体育教学前完成。

    5.3.2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准则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既不能忽视学生的自身需求和自决权,又要完全真实的告知学生体育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即对所有有关学生体育活动风险、或学生对体育活动计划做出明智选择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只要是体育教师了解的,或是体育教师应该了解的信息,那么体育教师就有义务把这些信息以各种方式告知学生。

    根据预防学的醒目原则,在易出现差错的地方加上醒目的标记引起学生的注意,防止疏忽。另外,学校对在校学生所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是一种法律强制性义务。这种法律强制义务和责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转移。

    学校体育活动安全协议要做到:(1)对体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要正确描述;(2)协议中的相关个人都必须了解协议;(3)协议中的相关个人都必须同意并遵守它;(4)协议的内容和含义必须具体、准确、清楚(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不会引起误解;(5)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6)意思表达真实;(7)协议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教师和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8)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6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校虽然为避免体育伤害事故,保证在校生的安全,制定有学生体育活动管理办法。如对体育场地、体育器材的管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教师的教学管理,采取为在校生上意外保险等安全措施。但无法对体育活动的细节、现场问题加以规定,只有依靠教师在教学、学生体育活动现场进行告知与指导的细节。

    6.1 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存在的问题

    6.1.1 观念障碍

    因体育活动风险的客观性、不确定性、隐蔽性、偶然性、突发性和后果严重性,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细节的重要凸显与其它学科。体育活动安全是用细节的功夫堆砌出来的。本可避免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却不断地发生,说明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应用。

    在学校体育活动中,体育教师存在着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观念障碍。一种是教师的权威性,教师要求学生怎样做,学生服从即可,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无法识别体育活动风险;另一种是教师本身对体育活动风险的认知水平低,忽视告知作用,造成正常的风险告知障碍。

    6.1.2 教师的知识经验水平障碍

    有些体育教师缺少对教学内容的整体研读和把握,缺乏对体育活动风险的理解,不能很好地驾驭风险告知内容,造成体育活动风险识别知识的匮乏。对于学生需要了解所处体育环境中的相关事宜,特别是风险方面的问题和疑惑,由于教师的知识和经验不足而无法完成释疑任务。

    6.1.3 教师告知方式不当引起的障碍

    教师的告知方式影响着对学生的告知效果。不同时间、不同场所的告知对学生产生的效果不同。不恰当的场所和时间告知会给学生带来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教师在体育活动中用极端化字眼对体育活动风险进行描述,仅从形式上进行了告知,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风险告知效果。

    6.1.4 学校不能正确理解和制定体育活动安全协议

    目前一些学校制定的安全协议被学生家长认为是一种“霸王条款”,其原因主要是学校没有正确理解安全协议和告知。把安全协议单纯的作为告知,协议的内容由学校单方制定,家长被迫签字。殊不知协议虽然是一种书面告知方式,但是协议的制定过程却与告知截然不同。所以,就会出现“学校的安全协议遭冷遇”现象。

    6.2 提高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效能的对策

    要想发挥风险告知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风险告知的效能,就要克服风险告知障碍,才能取得告知成功。

    6.2.1 体育活动安全要从改变观念入手

    学校和体育教师充分认识风险告知的作用,提高风险告知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对学生及家长产生的影响,其作用直接而广泛,它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失去作用。在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威胁日渐凸显的今天,传统的告知方式已不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不能产生原有的效果。

    学校和体育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它包括学校利用各种条件加强告知功能,发挥告知作用;学校要将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纳入体育教学工作中,使之成为不可或缺的工作制度;同时要组织教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教师明确风险告知是其职责和义务,重视依法履行其体育活动风险告知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6.2.2 提高体育教师知识经验水平

    体育教师既是体育文化的传承者,又是学生体育能力的培养者;既是体育理论的实践者,又是体育教育理论的创造者。在目前急需提高学生体质、加强学生体育活动之际,教师只有做到不断更新知识,吸取别人的经验,才能很好地利用学生已有经验去有效建构新知识,加强对学生的有效引领。通过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指导学生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体育活动风险的理解,提高学生体育活动风险的认知水平,使学生能识别出体育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以便更好地规避与应对体育活动中出现的风险。

    6.2.3 合理掌握风险告知时间与方式,提高风险告知效能

    学校体育活动主要以学生身体活动为主,所以体育活动风险告知贯穿于体育活动各个方面及全过程。学校体育活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械的安全性能等内容都应在活动之前告知学生。

    在教学中,合理掌握告知方式和时间。如教学前,告知人体特征与技术动作的关系;在课后,可以让学生收集本次课教学内容资料,写出对教学内容的认识等,提高学生对体育活动风险的认知。

    6.2.4 学校要正确理解和制定体育活动安全协议

    告知是义务人的单向行为,而协议是双向或多向行为,为达到一定的安全目的,用于参与者之间的交换消息[19]。

    学校体育活动安全协议,除规定内容外,还有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或要求约定的条款及默示条款等特殊内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协议是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的行为,在协议制定过程中,要达到双方一致同意,特别是对于体育活动中双方的责、权明确规定。

    另外,为避免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引起争议、耗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双方要提前约定解决纠纷方式。协议中还要注明,未满10周岁的学生参加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竞赛,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若未经监护人同意,该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学校在体育活动安全协议中,还要有(1)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表,该表一般包括信息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声明部分、签名和日期、紧急事故通知、备注和落款七部分内容。在设计时要简明扼要,便于学生及家长填写。(2)体育器材使用安全告知,让学生及家长了解体育器材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7 小 结

    (1)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是指学校或体育老师与学生就有关体育活动风险信息了解存在明显差距,掌握更多信息的学校或体育教师,为使学生能够在充分了解体育活动风险情况的基础上,负有向学生提供与影响学生体育活动的重要事实相关的一定信息的义务。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属于观念通知,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学校或体育教师的单向行为。

    (2)风险认知理论、学生知情权理论、信息沟通理论是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理论基础。

    (3)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内容分为体育教学风险告知、体育环境风险告知、体育知识告知和课外体育活动风险告知。体育活动安全协议内容分为规定内容和特殊内容。在协议中,学校要附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表和体育器材使用安全告知。

    (4)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分为语言告知与非语言告知。常规的体育课教学,教师主要采用口头讲解、口头要求、提醒等告知方法。体育活动安全协议是一种告知、排除体育活动风险、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但是学校的法律强制义务和责任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转移。体育教师在体育活动行为实施之前对学生履行体育活动风险告知。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的主体及序位是学生本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学校体育活动风险告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观念障碍、教师的知识经验水平障碍、告知方式不当引起的障碍和学校不能正确理解和制定体育活动安全协议。提高体育活动风险告知效能的对策有充分认识风险告知的作用,提高风险告知意识;提高体育教师知识经验水平;合理掌握风险告知时间与方式和正确理解和制定体育活动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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