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潘鈜

    [摘要]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周恩来没有提出过生态文明理念,但作为国家的总理,他在控制人口自然增长、重视水利建设、防止环境污染以及植树造林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许多重要言论。为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

    [关键词]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周恩来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深刻、全面地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并且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的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不仅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理论,也源于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长期实践和艰苦探索。周恩来没有提出过生态文明的理念,但在提倡节育使人口有计划增长、珍惜国土资源、保护森林、节约自然资源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有许多重要论述。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产生提供 了坚实的基础。

    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

    我们知道,人类为了生存就要改造自然,而改造自然超越一定限度,又会破坏人类存在的环境,这就是“生存悖论”。“生存悖论” 特别体现在自然资源的有限和人口自然增长的无限矛盾上;这个矛盾不解决,势必影响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周恩来十分了解人口同资源、环境的关系,主张积极控制人口增长。他是较早意识到人口增长过快会给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困难 的中央领导人。虽然在50年代初期他也认为人口多好办事,说过:目前(1954年)提出避孕问题,是可以的。但不要写在决议上。但随着人口增长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问题严重性日益显现,他对控制人口增长态度越来越坚决,要求的力度也越来越大。1956年4月20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避孕要大力宣传。……在工人、职员中生育要有计划,别的都有计划了,为什么生育不能有计划呢?他提出60年代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下的目标。1955年7月28日接见中华医学会、药学会的代表和港澳来宾时说:“邵力子建议节育,当时卫生部不同意。我们是同意的。我们向卫生部提意见,节育是为了母亲的健康和后代的繁荣。”[1]1956年10月、11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人口多确实是个问题。马寅初、邵力子提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驳掉,说是马尔萨斯思想。1957年6月6日,在接见日本医学代表团时专门了解日本节育工作的情况和技术水平,说:中国人口多,人多了会引起种种问题,带来很多困难,特别是对国家的建设。……应该有计划地生育。

    1957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周恩来提议,决定由陈云担任国务院节育委员会主任。9月26日,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中国人口的增长应与生产相适应,强调节育的重要性。尽管周恩来强调控制人口增长,提倡计划生育,但由于人们受传统观念“避孕是不合乎自然规律的”、“生育是个人私事,政府不能管”等影响,不少人也认为人多好办事,六亿人口是我们的本钱,因此政府对控制人口增长很不得力。经过三年困难时期,1962年起我国人口呈现前所未有的爆增趋势,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周恩来着急万分,1963年2月26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召开的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说:晚婚和计划生育,是卫生保健中关系到全民族健康和全民族前途的问题。这个问题过去曾经提倡过多次,但重视不够,常常放松。人口众多,应该肯定是好事,但长处中也埋藏着缺点。去年人口增长率达3.1%,这样的增长率,即使农业丰收,国家粮食问题也难过关。控制生育,我们要有计划。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要有计划发展,但就是对人口增长没有计划,这也是个缺陷。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列宁没订出过办法,因为没碰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遇到了,就得想办法解决。我们希望人口增长率由3%压到2%,城市压到1.5%,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从现在开始注意了这个问题,也要到15年以后才能见效。在这里,周恩来把晚婚和计划生育提高到关系全民族健康和前途的高度。1965年11月1日接见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妇产科学术会议代表时又说:怎样使我国人口能有计划地生育,这是一个伟大的事业。“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得太快,生产就跟不上,这是一个大问题。要使全社会都能够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在二十世纪以内把人口年纯增率控制在百分之一,这就很了不起。”[2]在这里,周恩来把晚婚和计划生育从关系全民族健康和前途的高度又提高一步,第一次把计划生育称作是“一个伟大的事业”。两个月后,1966年1月28日,周恩来改定中共中央宣传部报送的卫生部长钱信忠《有关计划生育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及中宣部代中央所拟的转发批语。中央批语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大事,请各地按照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参照这份材料,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为说明计划生育对出生率的控制效果,周恩来在修改时加写:“天津市区解放后每年出生率在千之三十以上,到一九六四年下降为千分之十三,纯增率在千分之十以下”,他要求“在全国首先在城市”提倡晚婚、反对早婚。[3]

    由此可见,周恩来为了我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人类的发展和生态自然环境的平衡,付出了毕生的心血。

    植树造林 绿化祖国

    植树造林,保护水土资源,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周恩来对此高度重视。早在1950年5月,他在和林垦部部长梁希联名签署《关于林业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当前林业工作6个方面的方针和任务,强调以普遍护林为主,严禁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8月,又和梁希研究内蒙林业管理问题,决定由内蒙古组建独立经营的林业公司,中央和东北通过合同向其订货。为我国林业的统一经营管理作了尝试。他在给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的信中说:“从林政、林业观点来看,保林、育林、伐林如没有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只从地方经营和收入着眼,其害与水利之不统一相等,而时间性更过之。”1952年3月4日,又签署了《政务院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之后,鉴于林业部过去在造林、采伐方面太集中,计划过大,要求过高,脱离群众,对林农照顾不够,1953年7月9日主持政务院第185次政务会议,决定发展群众性造林,让林农自由些,小的树林分给他们,大的宜分的也还是分了好,林业部只管大的,对其他的实行指导性意见。

    为缓解全国木材供应紧张状况,保证国家建设的需要,1951年8月13日,周恩来签署《政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指示》中说:“除责成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动群众进行护林造林工作,以求逐渐增加木材供应量外,对木材采伐和使用,全国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一切工程建筑,应将需用木材数量,切实核减至最低标准,非迫切需要的,应缓用或少用,可以其他材料……代替的,应不用或减用。”“力求经济合理,禁止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优材劣用。提倡在不妨害工程安全的条件下,适当利用杨木、桦木、柳木和陈材、废材。”“造纸原料,应尽量利用竹头、芦苇或其他纤维植物。”1963年3月18日,又和邓小平联合批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木材生产的紧急通知》。《通知》说:木材生产是当前工业生产中最突出的薄弱环节之一,完成今年的木材生产计划,对保证今年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有重大的意义。

    据统计,从1952年2月到1966年2月14年间,周恩来在森林防火、植树造林方面作过不少于10次的讲话。1961年4月14日对在西双版纳自治州工作的植物学家蔡希陶说:这里是富饶美丽之乡,如果破坏了森林,将来也会变成沙漠。我们共产党人就成了历史的罪人,后代就会骂我们。所以一定要合理开垦,保护好自然资源。要做人民的功臣,不要做人民的罪人。1962年6月23日,在去延边农学院视察路上说:千万要保护好森林。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森林保护不好,子孙后代要骂我们的。1962年8月16日,周恩来审阅《关于林业工作几个主要问题的报告》,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木材问题,关系生产、基建和长期计划甚大。建议毛泽东将报告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到会各同志,以便引起全党普遍的重视。11月2日约林业部负责人谈林业问题,在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成立东北林业和农垦两个总局的决定草稿时指出:林业问题与每个人的关系都很大。林业的经营要合理采伐,采育结合,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作业。采伐是有条件的,再不能慷慨地破坏自然,对此要慎重。林区开荒也要注意这个问题,违背自然规律,什么都做不通。林业的技术改造,首要问题是搞机械化。1964年5月7日听取林业部副部长惠中权汇报植树造林工作时说:一亿二千万亩造林分布和全国无林地区分布,要分别造图、作表:东北、内蒙古地区的林业所要恢复:其他各地的林业指导说也要恢复;为解决劳动力问题,造林和森林采伐可采取征兵入伍的办法。从中央到地方,每个负责同志,除年老有病的外,每年都要带头种树,要养成一种风气,并对此事作出相应的规定。

    兴修水利 保护水土

    周恩来深刻认识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工作对各方面工作都有关系,所以十分重视兴修水利,保护水土资源。新中国成立后,他在治淮工程、荆江分洪工程、修建官厅水库、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等重大水利建设中鞠躬尽瘁,日夜操劳,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不仅参与国家水利建设的总体设计、规划,还风尘仆仆,四处奔波,检查监督,贯彻落实。从1949年11月20日到1965年10月21日这17年中,据《周恩来年谱》不完全记载,他主持政务院(后国务院)讨论水利工作的会议就有14次;约水利部钱正英等有关人员讨论水利工作有42次;赴水库工地视察9次;参加修水库体力劳动3次。特别是1956-1958年这3年中,差不多每月都要讨论或找人谈水利工作。1950年8月31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导淮必苏皖豫三省同时动手,三省委的工作计划,均须以此为中心。”[4]周恩来接电后即于9月2日 约董必武、傅作义、薄一波研究治淮计划。决定苏、皖、豫三省同时动手,专家、群众、政府三结合,新专家、土专家结合; 9月提出计划,10月动工,3年为期,根治淮河。1949年11月20接见各解放区水利联席会议代表,周恩来用“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鼓励水利工作者。1950年8月24日在全国第一次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上作了《建设与团结》的报告,提出医治战争创伤,首先要做好几件基本工作:“第一,兴修水利。我们不能只求治标,一定要治本,要把几条主要河流,如淮河、汉水、黄河、长江等修治好。”“第二,修筑铁路。”“第三,制造化学肥料。”这些都需要科学家的努力。为了有效地工作,科学家必须团结,必须破除门户之见。“发挥集体主义的精神,打破个人主义的小圈子,群策群力,与群众结合,为新中国的建设而努力”。他又一次引大禹治水的故事说:“大禹治水,为中华民族取得了福利,中国科学家的努力,一定会比大禹创造出更大的功绩。”之后,在9月12日会议上,决定以“蓄泄兼筹”为治淮方针,确定上游“以拦蓄洪水发展水利为长远目标”,中游蓄泄并重,下游则开辟入海水道,以利宣泄。1951年1月12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六十七次政务会议,在讨论傅作义作的《一九五○年水利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一年的方针与任务的报告》时指出:水可用以灌溉、航行,还可用以发电。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没有治水理论,只是那些理论对于今天的情况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把治水理论提高一步,即“从现在的蓄泄并重,提高到以蓄为主;从现在的防洪防汛,减少灾害,提高到保持水土,发展水利,达到用水之目的”。今天的治淮方针是:“上游以蓄为主,下游以泄为主,中游蓄泄并重。当前工作要与总方针配合,治本要与治标结合……以治标辅助治本。”他强调:长江的荆江分洪工程,在必要时要用大力修治。否则,一旦决口,就会成为第二个淮河。

    对于水利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周恩来主张多讨论,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允许唱反调。1964年12月出席国务院召开的治理黄河会议。18日,在会上作总结发言时说:治理黄河规划和三门峡水利工程,做得全对还是全不对,是对的多还是对的少,不宜过早下结论。“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能使黄河水土为民兴利除弊,各种不同的意见都是允许发表的。不管持哪种意见的同志,都不要自满,要谦虚一些,多想想,多研究资料,多到现场去看看,不要急于下结论。”“专门性的问题,就是要互相发现矛盾,解决矛盾,有的放矢,这样,才能找出规律,发现真理。”“旧中国不能治理好黄河,我们总要逐步摸索规律,认识规律,掌握规律,不断地解决矛盾,总有一天可以把治好。我们要有这样的雄心壮志。” “总的战略是要把黄河治理好,把水土结合起来解决,使水土资源在黄河上中下游都发挥作用,让黄河成为一条有利于生产的河。”[2]

    1961年和1964年,周恩来两次接见来访的越南水利代表团介绍治水经验,说:要把水害变成水利,要采取积极的方针,但是不要急躁。有几点经验要注意。首先要做好勘测,第二要做好设计,第三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第四是同一时间不要搞多了。另外,在计算水利资源时,有关的专业部门不能只算自己需要的那部分,要进行综合计算。治水要从上游到下游照顾全局,要有共产主义风格,有时要牺牲自己救别人。要让干部和农民都有所认识。

    周恩来特别强调水利工作要的生产服务,为人民服务,这是最根本一条。他说农业现代化是毛主席提出的,是战略方针问题,水利工作首先为农业生产服务,要为生产办水利,不是为水利而水利。要有长期观点,长期为农业生产服务。要全面规划,综合经营,综合利用,灌溉、防洪、水土保持全面搞,又工又农,又要造林。周恩来心目中只有人民群众,没有他自己,他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的精神使人感动。1958年8月6日闻济南黄河铁桥出现险情,周恩来立即赶到济南视察铁路桥。行前通知济南铁路局负责人,不得因他的到来影响列车的通过,也不要撤换守桥战士和增加警卫。他边走边看边问。回到桥南头,对大桥哪里该维修,哪里该加固,一一作了指示。并对路局的有关人员说:你们要千方百计把大桥保住!后又走上大堤指导抢修加固。1959年6月7日,在去平山县岗南水库途中,路遇马车翻倒,老农受伤,当即命令停车救人,直至送老农的车从医院回来,得知老农只有点轻伤,才重新上车,继续前进。6月9日在车上同李葆华谈密云水库、岳城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的修建问题。说要注意移民问题,无论如何要保障今冬明春移民有房子住。移民的耕地不够,应当注意解决。

    尽管为我国水利和林业做了大量工作,周恩来仍对自己自责,1966年,2月23日 同出席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代表谈话说:“林业和水利上犯了错误,多少年也翻不过身来。我最担心的一个是治水治错了,一个是林子砍多了。”林业工作会议之前,曾对林业部负责人说:我当总理十六年,有两件事交不了账,一是黄河,一是林业。林业是抓晚了。并表示担心林业生产吃掉了老本。[3]

    治理“三废” “化害为利”

    周恩来是新中国最早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各种污染的国家领导人。据原国家计委常务副主任顾明和国家环保局原局长曲格平回忆,从1970-1974年这5年中,周恩来对环保问题作过31次谈话,足见他对环保的重视。早在1957年2月11日到重庆视察时对陪同的地方领导说:污染环境的工厂,一定不要建。1958年7月7日在广东江门甘蔗化工厂视察时对设计人员说:工厂建成后的废气、废渣、废水如何处理,要大搞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造福人民。要“化害为利,变废为宝。”[5]1959年6月8日,召开石家庄专区主要钢铁厂、焦化厂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座谈会时提出,焦的环境太烤,建议出焦机械化。对烟囱冒黑烟问题,指出烟是个宝贝,应该回收利用,减轻污染。1969年6月26日,在与卫生部军管人员谈话中指出,毛主席讲卫生工作要“预防为主”,我认为要包括空气和水;如果污水、污气解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了,就什么财富都可以创造,这是最大的财富。

    1970年6月21日,当时正是“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他在同参加中日民间渔业谈判的中方负责人开会时说:要处理好工业废水污染问题,保护好水产资源。1971年2月15日接见出席国务院规划会议各大区负责人说:要搞好综合利用,解决废水、废气、废渣的“三废”染污。4月5日,又和参加交通会议代表谈环保问题,说在经济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废渣不解决,就会成为公害。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公害很严重。我们要认识到经济发展中会遇到这个问题,采取措施解决。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哥德尔摩召开,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周恩来决定我国派代表团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代表团准备提交大会的关于中国环境问题的报告草稿。9月8日 在邀集国家计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对治理“三废”问题作指示:资本主义国家解决不了工业污染的公害,是因为他们的私有制,生产无政府主义和追逐最大利润。我们一定能够解决工业污染,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在搞经济建设的同时,就应该抓紧解决这个问题,绝对不做贻害子孙后代的事。这一年的11月,周恩来心脏病比较严重,专家会诊后一致认为“要及时严重注意”。毛泽东审阅叶剑英等的报告后批示:“应当休息、节劳,不可大意”。12日,周恩来遵嘱休息,中午,到北海公园散步,登上白塔俯瞰首都市容。在了解北京市消烟除尘情况后,又指示北京市有关部门把首都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1974年3月31日,周恩来癌症已经扩散,他一边治疗一边仍在不停地工作,这一天他主持中央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七二八”秦山核电站工程进展汇报。强调核电站的建设必须绝对安全可靠,特别对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必须从长考虑,一定要以不污染国土、不危害人民为原则。他强调对这项工程来说,掌握核电技术的目的大于发电。

    周恩来对大气污染有高度的警觉,对出席斯哥德尔摩国际人类环境会议代表团成员说,千万不能让北京成为当年伦敦那样的雾都。因此他特别关注气候的变化和空气中有无新的元素增加。1972年7月30日批示整顿气象局全国布局:“凡属空白地区、海岸都要分类补上,对北线西 线寒流、东线南线暖流也要管。 人不够,要从‘五七干校调回,或者将转业或遣散走的调回。要打破军民界限,共同协力,军民两用。”强调:“预防各种气象变化,特别要防气流、大风突变转向。总结经验,并且要考虑到空气中有无新的因素、元素增变。”这充分说明周恩来对预防空气污染的科学预见。

    1973年8月5日--20日,在周恩来指导下,国务院召开全国首次环境保护会议。会议研究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编辑了12期《简报》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规定(试行草案)》确定环保10年规划,提出环境污染5年控制、10年解决的奋斗目标。一年后,即197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作为国家领导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专门机构。根据周恩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历次指示精神,制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作为国家的总理,周恩来不仅最早重视保护生态和关心环境治理,进入70年代更无时不在关心防止环境的污染;从上面的论述还可以看到,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为目的,这是周恩来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防止污染思想的核心内容,而方针则为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周恩来毕生的辛劳和英明的决策,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恩来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94-495页。

    [2]《周恩来年谱》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762页。

    [3]《周恩来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4]《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5]《话说周恩来》,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