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档案在国家与社会权力发生中的微观作用

    沈泰殷

    摘 要:文章尝试在学界对档案与权力宏观关系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档案在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发生中的微观作用,以期深化相关领域的认识。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的发生,无论具体形式是“操纵”还是“强化合法权威”,都是通过档案实体及档案制度来实现的。而自下而上的社会权力的发生,由于权力主体缺乏规则制定及执行的强制力,则主要利用档案实体来表达自身的权力诉求。

    关键词:国家权力;社会权力;档案;档案制度

    Abstract:Based on previous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archives and power,the paper try to research the micro-functions of archives in the operations of state power and social power,wishing to deepening the cognition.Whatever the concrete form is control or legitimate authority,the top-down state power utilize archives as well as archives institution to operate.Because the power noumenons lacks compelling force to enact and carry out the rules,the down-top social powers express their appeals by using archival entity.

    Keywords:State power;Social power;archive;archives institution

    长期以来,权力是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探讨的热门话题,相关研究成果蔚为大观。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其蕴含的巨大信息权力使得档案科学顺理成章地进入到权力议题的讨论之中。著名档案学家特里·库克早已指出:“档案总是关于权力的,无论其是关于国家、教会、公司、家庭、公共或者个体的权力。档案反映并维持权力关系。”[1]“档案与文件在历史认知、集体记忆、国家认同的塑造与定向中施行着权力,影响着我们如何看待作为个体、团体与社会的自我。”[2]随着学界关注的持续升温,对于档案在权力发生中的作用、表现等较为深入细致板块的研究也正在积极展开。陈建从档案工作流程的角度分析、反思档案对权力的建构[3];陆阳从权力主体三层次(国家、公共、个人)阐释权力对档案的建构,从社会记忆、凭证记录和合法性符号三个视角概括论述档案权力生发的领域[4];谢文群借用丹尼斯·朗的权力形式论说试图阐释档案对于国家权力的建构[5];朱莉则详细探讨了档案对于国家软权力建构的推动[6]。这些研究成果无疑深化了“档案——权力”研究议题,但都还是停留在较为宏观的层面,相形之下学界对档案在权力发生中的微观层面的论述仍有所欠缺。

    随着人们对权力认识的不断全面,学界对权力的剖析也从宏观走向微观。其中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算是微观权力研究领域的重要人物。他关于“权力的微观物理学”的相关论述,思想力量深邃而冗杂,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闪光点。在福柯之前,几乎没有人指出权力“生产性”实践的特质。福柯批评传统的权力观点说:“禁止、拒绝、抑制不仅远远不是权力的根本形式,甚至它们造成了权力局限性,使权力受挫并走向极端。”[7]相反的,福柯认为:“权力之所以有效,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权力并不仅仅是重压于我们身上只会说不的力量,权力也具有生产性,它诱发快乐,形成知识,生产话语。”[8]福柯这一关于权力上下互动的精彩论述,对于我们更好理解档案在国家——社會权力发生中的微观作用具有极大的启迪。

    1 档案在国家权力发生中的微观作用

    1.1 档案的“操纵”作用。丹尼斯·朗在定义“操纵”(control)时认为:“当掌权者对权力对象隐瞒他的意图,即他希望产生的预期效果时,就是企图操纵他们。”[9]并且评价道:“这种权力的行使不大可能引起直接的反抗,因为权力对象不知道影响他的努力……成功的操纵甚至可以‘激起‘自由选择的感觉,从而激发热情和首创性。” [10]据此,我们甚至可以说,世界各国历史传统中每逢朝代更迭或者动乱,销毁书籍档案类似的知识破坏行为都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权力“操纵”,因为“操纵”需要做到“悄无声息”。

    1.1.1 利用档案实体进行“操纵”。在国家权力运用档案实体进行悄无声息的“操纵”时,档案实体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权力资源。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曼总结各种“弥散性”权力的作用邻域时特别指出了“审美制造”。匈牙利作家米克洛什·哈拉兹蒂在其《天鹅绒监狱》中描绘了极权主义对于国家审美制造的干预控制,借此将官方意志通过艺术创作传达到社会的细枝末节。“极权主义最历久、最本质的美学原则,就是禁止‘为艺术而艺术。”[11]但为了满足社会的审美必要,艺术创作也是必须的。因此“东欧极权主义的胜利终结了艺术传统的自由繁殖,但这并没有使得我们的文化走向反传统,相反,它非常尊重传统,并赋予传统最终的样貌。新的传统还没有被发明出来……我们文化所做的工作,是对往昔进行自由遴选:从众多传统中挑出一个传统,也是唯一有资格活下来的传统”。[12]为了对往昔进行遴选,本国原先的艺术档案具有了很大的价值。极权之外国家过时的艺术档案这时也在匈牙利重新受到重视。

    1.1.2 利用档案制度进行“操纵”。可以说,国家制度是国家权力发生影响的特有优势工具。正如学者指出的:“最终达成国家权力对档案方方面面影响的正是档案制度,档案制度作为国家权力的传导工具承担了直接塑造档案的功能。”[13]档案制度中的某些隐性要素,无疑在国家权力“操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陆阳对于档案制度构成要素的分析(其将档案制度构成要素分类为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三类),笔者认为国家权力主要运用档案制度中的文化认知性要素进行“操纵”。档案制度中的文化认知性要素是“以社会大众以及制度制定主体对档案的心理认识与认同塑造为基础”[14]的。那么,国家权力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塑造、引导、利用社会对档案的心理认知来进行“操作”。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等著作中曾令人信服地论证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通过“检查记录”的方式,将罪犯、病人等“社会秩序破坏者”隔离开来的历史。福柯认为那时全社会上下自觉地信服一种文牍技术,“检查的程序总是同时伴有一个集中登记和文件汇集的制度。一种‘书写权力作为规训机制的一个必要部分建立起来”。[15]那时的社会相信这是一种理性的进步,“记录”的进行也有社会各方的参与。然而,国家权力借此已经暗中发生,结果是“由各种文牍技术所包围的检查把每一个人变成一个‘个案。这种个案同时既成为一门知识的对象,又成为一种权力的支点……在这种方式中,每个人都获得自己的个性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身份标识”。[16]

    1.2 档案强化合法权威。丹尼斯·朗对于合法权威(legitimate authority)的描述如下:“合法权威是一种权力关系,其中掌权者拥有公认的发布命令的权利,而权力对象有公认的服从义务……合法权威以共同规范为先决条件。这些规范并不规定权威发布命令的内容——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服从。”[17]笔者认为,国家权力可以利用档案这一有力资源来强化自身的合法权威。具体地说,合法权威的强化同样是通过档案实体及档案制度实现的。

    1.2.1 利用档案实体强化合法权威。档案信息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权力源,而档案实体则是珍贵档案信息的物质载体。古往今来,谁掌握了档案实体谁就掌握了强大的信息权威。《熹平石经》作为中国刻于石碑上最早的官定儒家经本,就是国家权力利用档案实体强化合法权威的力证。西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后,儒家书籍被奉为经典,法定为教科书,设专门博士官讲授,成为判断是非标准与决策依据。可到了东汉时期,皇家藏书楼里的标准本“兰台漆书”却由于历时久远腐败而遭偷改。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议郎蔡邕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并由蔡邕等书石,镌刻四十六碑,立于洛阳城南的开阳门外太学讲堂前。《石经》在国家最高学府前的竖立,无疑对统一思想,强化官方意识形态及其背后的国家权威具有极大意义。[18]

    1.2.2 利用档案制度强化合法权威。学者陆阳对于档案制度组成要素的细分上文已有所提及。笔者认为,陆阳所提出的“档案制度的规制性要素”和“档案制度的规范性要素”其实都是档案制度中维护社会规则制定者利益的成文体现,可以一概视为“档案制度的成文要素”。这无疑是国家权力强化合法权威的又一有力工具。福柯在“遍读阿森诺的档案后,发现一个广为实施的实践——‘王印文书根本不是王家和上等贵族专用的……包括最底层社会的人们在内,都曾被授予过告发和监禁的手段……每个人都可以要求地区警察长逮捕和监禁他人……”,这一制度同区域警察长制度相配合,从17世纪末以来发挥着协助统治者维护地方秩序的作用。[19]与此极为相似的,“苏维埃国家从一建立开始,设立档案的工程便随之启动……有‘个人档案的人包括所有的工资收入者、工会会员、党团员。每个人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问答(情况表格)、社会立场、个人经历、个人问题材料(他人揭发和秘密警察提供的材料)等材料……每个人都知道,‘上头掌握着他的档案,但却不知道档案里究竟被塞进了什么。他不可能去修改自己的档案,所以不断被恐惧心理驱使着‘争取表现,期待有人会因此在自己的档案里添上几句好话”。[20]极权国家通过档案制度的建设,使得社会不断向国家靠齐,强化合法权威。

    2 档案在社会权力发生中的微观作用

    2.1 档案实体的社会记忆功能。学者孙德忠认为社会记忆是“由多种要素、多级层次、多重领域相互重叠、相互制约、相互耦合的复杂系统结构”。[21]而档案实体作为重要的原始信息源,在社会记忆的构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档案记忆有着“连续性与积累性统一”[22]的特点,使得社会成员可以利用档案实体进行有选择性、倾向性的记忆建构,从而生发社会权力。“记忆不是在档案中被发现与收集来的,而是(在档案中)被制造,连续不断地重新制造。”[23]占据20世纪50年代日本畅销书排行榜前列的一部名为《听,海神之声》的遗书选集,入选作品的作者是在二战中死亡的日本名牌大学学生。“表面看来,将战时书写转化为和平宣言,很像是将‘光明‘新等战争口号继续运用于和平年代。其实,选集使得一种十分接近于军国主义者虚构的牺牲形象变得不朽。‘牺牲者都是纯洁的年轻人……高贵的年轻人被选为哀悼的对象……它们承载了一种暧昧不明的转换。人们利用此来逃避过去,迈向未来。”[24]这一遗书集的汇编者是处于驻日美军监管下的日本知识分子,他们巧妙地进行档案记忆内容、意义的再生产,隐秘地通过严格的出版审查制度,形成了日后对己有利的历史遗存,社会权力在此得以微观地发生。

    2.2 档案实体的凭证记录功能。如前面所提到的,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异化的强制性社会权力。其实,包括国家——社会权力划分、具体各社会邻域权力区分在内的各式权力的分配依据都是一种由“理性”力量制定的“契约”,而这些确定权属的“契约”实质就是各种档案实体。因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对于相关档案实体的修改、选择甚至于伪造来生发自身的权力,以至于有时借此与国家权力博弈。在古今中外很多动乱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于其所管辖的土地、房产甚至是人口的文本记录系统遭受破坏;社会当动乱逐渐平息,原有的物资权属需要重新明确时,往往会出现一些投机主义者试图通过对于“契约凭证”的改动、变造来谋求额外利益,如果此时国家原有的记录损失严重,而确权技术又不够完备,则不排除存在国家总体权力被“挤压”的可能。

    2.3 档案实体的符号独立功能。档案实体作为社会记忆建构的原材料,社会力量以其来建构利己的意义。更进一步的,当档案记忆被成功地打造出来后,其蕴含的意义甚至足以摆脱实体有限物理空间的桎梏,成为独立的意义符号,如同“幽灵”一般产生自己的影响。其实,近年来学界逐渐予以热烈关注的档案概念泛用现象,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算是档案生发独立符号意义的体现。如学者徐欣云所论:“(档案泛化)在概念上,表现为对传统档案概念的延伸、扩张或借用,并保持与传统‘档案'语义的关联度。”[25]而普通大众之所以会广泛地使用“档案”一词,无疑与传统认知中档案实体所特有的神圣性、神秘性、珍贵性等属性有关。即使藏于“石室金匮”的“国之瑰宝”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社会对于档案的“崇拜”还是深入到心理认知的层次。类似的,随着二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结构的剧烈变化和多元文化趋势的兴起,各种边缘群体纷纷表达自身诉求,同性恋群体档案馆、有色族裔档案馆等各色社群档案馆如雨后春笋。这些档案馆中有些规模不小,但有些也只是收藏着少量的档案实体,在这当中,档案实体与其说是一种“工具”,不如说是一种“口号”,社会力量借此得以发生。

    参考文献:

    [1][2]TERRY COOK and JOAN M.SCHWARTZ.Archives, Records, and Power: The Making of Modern Memory [J].Archival Science2:13,2,13,2002.

    [3]陈建.权力建构视野下档案工作流程的阶段审视与反思[J].档案学通讯,2016(2):7-11.

    [4][13]陆阳.权力的档案与档案的权力[J].档案学通讯,2008(5):19-22.

    [5]谢文群.论档案对國家权力建构的三种形式[J].档案学通讯,2014(3):19-22.

    [6]朱莉.试论档案与软权力建构[J].档案学通讯,2016(6):84-88.

    [7][19]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严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73-176,42-43.

    [8]丁延龄.权力的第四种面相——福柯权力观探讨[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68转引自Michel Foucault:“Truth and Power”,“Power. Essential Works of Faucoult 1954-1984”,volume 3. London:Penguin Books,2002,pp.120.

    [9][10][17]丹尼斯·朗.权力论[M].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3,34,56.

    [11][12]米克洛什·哈拉兹蒂.天鹅绒监狱[M].戴维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103,29.

    [14]陆阳.规制、规范与文化——认知:档案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关系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7(5):12.

    [15][16]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上海:三联书店,2012:212-213,215.

    [18]百度百科.熹平石经[E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E7%86%B9%E5%B9%B3%E7%9F%B3%E7%BB%8F/1045495.

    [20]搜狐历史 搜狐网.苏联1920-1930年代的阶级斗争与假面社会[EB/OL].http://www.sohu.com/a/144728804_120776?_f=index,historyfocus_0.

    [21]孙德忠.社会记忆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128.

    [22]丁华东.论档案记忆的结构与特点[J].浙江档案,2013(5):16.

    [23]TERRY COOK and JOAN M.SCHWARTZ.Archives, records, and power: From (postmodern) theory to (archival) performance[J].Archival Science2:172,2002.

    [24]约翰·W·道尔.拥抱战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M].胡博译.上海:三联书店,2015:169.

    [25]徐欣云.档案泛化现象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6(6):52.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来稿日期: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