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审计问题整改质效探析

    侯涛

    近年来,随着农信社改革的逐步深入,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内控机制不断加强,审计在农信社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效能进一步提升。但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质效不理想,同质同类问题屡查屡犯,这其实是对审计资源的一种浪费,怎样更好地开展审计问题整改,最终解决部门或被审计网点从问题整改的软约束到硬制约,提出以下见解。

    主要问题

    ——被审计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不重视,被审计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屡查屡现,屡改屡犯。岗位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行动上对审计整改不积极,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认真采纳,或者有意识地“选择性整改”;只注重表面问题整改,不深入问题本质,不能举一反三,从根本上去杜绝问题的发生,造成一些业务操作不规范,制度执行有偏差,年年改年年犯,年年查年年有。

    ——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落实、执行和结果反馈的监督检查不够,监督检查方法上不科学。一是审计部门作为法人单位的内设部门,从管理角度讲,与部门或营业网点属同一层级,缺乏对问题部门或网点更多有效的惩戒措施。二是目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审后整改,事后监督为主,但审计人力资源配置不足,日常序时工作量大,从而使很多部门或网点审计整改追踪存在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采取“谁审计谁负责监督整改”的工作方法,对被审计人或因畏难情绪,导致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监督整改力度不大。

    ——健全的审计整改制度和部门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形成有效的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审计整改在法规、制度建设上不够健全,使得审计整改工作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主要是没有原确条线部门在条线问题整改中的职责和权限,加上审计整改缺乏问责等长效机制,因而部分条线部门对移交问题整改的指导和督促推诿,不能从制度层面对条线部门进行约束,更不能在管理中形成合力。

    ——部分审计结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整改效果不佳。审计检查业务涵盖广,而审计人员在进入审计岗位前只参加过部分岗位业务培训,其他业务仅能通过学习文件了解业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识不深,在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对问题的认识起点较低,还停留在账目基础审计的水平,缺少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可行性不强,使得被审计网点整改措施出现偏差,整改效果不佳。

    整改工作的建议

    ——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的宣传,强化条线部门或被审计网点人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一是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审计整改会议,举办审计培训班,对审计整改工作积极进行宣传,使全员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做好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的结合,审计部门要将审计的过程中作为向对被审计网点学习的过程、注意总结和宣传被审计网点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职能都得到充分体现,使被审计网点对审计整改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

    ——创新审计整改方式,提升审计整改质效。一是审计整改关口前移,边审边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急需改正和容易改正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即向被审计网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现场整改落实。二是有条件的法人机构设立专职人员,督促被审计网点进行审计整改。同时,制定审计整改效果评估办法,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这样做可以保证审计人员有足够的精力投入下一个审计项目,又可以防止原审计人员因畏难情绪而使审计整改走过场。

    ——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逐步形成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审计整改的有关制度,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章,明确各部门及被审计网点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处罚处理措施,以使审计人员具体操作。二是实行被审计网点整改报告和内部填报制度。被审计网点要在审计决定下达后90天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同时审计部门定期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系统内通报。

    ——建立审计整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组织人事、合规、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各负其责,及时沟通,有效行动,形成部门之间督促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审计整改结果落实。

    ——加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审计建议的可执行性。一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則,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法人机构凡组织新业务培训,均安排审计人员参加,以便能更好对新业务进行审计;同时,审计人员自查业务短板,对存在短板的业务积极深入学习,提升业务素质。二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深入研究被审计网点的违规业务背景,针对具体问题提出适宜操作的审计建议,避免泛泛而谈,提高审计整改的可执行性。

    (作者单位:四川兴文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