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理论视域下家校责任共同体的构建

    周飞

    【摘? 要】近年来家校合作教育在我国已逐渐发展,成为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科技的智能新潮不断涌进,学校管理的责任边界不断泛化,通过移动聊天群或者教育APP平台,给学生布置大量作业,包括体育作业等,使得家长忙乎工作之余转战学生作业练习,很多家长发现以前的批改作业以及检查作业等等问题,都似乎理所应当地转移到家长身上,因此我们不禁疑问,家长参与的家校合作责任边界究竟我如何在规范,如何才是一种合理性的体现。因此我们应构建家校责任共同体,规避家校合作中出现的教育边界问题。

    【关键词】??家校合作? 责任共同体,网络平台

    家校合作最先发展于发达国家,其从起源至今已有几百年历史,随着世界全球化发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在教育领域,家校合作教育倡导的教育现代化、教育科学化、民主化、合作发展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主流趋势,有效的家校合作方式利于解决学校体制的过激,家校双方互相矛盾化的危机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教育质量,教育效益等,推动学校管理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优质化教育,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的家校合作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尤其是一些高考热门的地区,教育几乎是家家必谈话题,并且甚至有的家庭条件允许给学生报各种补习班学习奥数和英语等课程,上艺校学习钢琴和绘画课等特长,从此教育在我们的认知里不再是学生接受的教育这一层简单的理解意义,引用Robert M.Hutchins(罗伯特·郝钦斯)先生的话,只有一个良好的家庭才能蕴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一个有藏书并且有交流尊重学习的地方。这句话也包含了我们的教育不仅在学校也在家庭教育,如果是一个家庭对教育的理解只有学校教育这一层意义,那么对于一个过去平凡的孩子,把他送到学校完成必要的九年义务教育,也只能缓解其暂时对孩子教育造成不利影响,而无法完全克服社会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家校合作教育在今天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根据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生活水平来看,在家庭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着力培养下一代教育更有可能实现,但如何开展家校合作教育,对家校双方的教育行动是否有相应的责任和边界制度来制约,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网络平台中家校双方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家校双方对合作教育意识较弱

    家校雙方在无意识地推诿合作教育任务现象。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从古代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教育作为一项社会事务,承担着传递社会生产劳动的经验,促进下一代的成长的重要任务。从内容上讲教育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等,从承担的主体来看,应该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等教育者。一位学者早年所作田野研究中发现,在一所普通高中,家长认为教育指的即是学校教育,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而忙碌于工作,并且对孩子的教育是种功用教育的体现,只需要教导孩子好好读书,勤勉努力,拿到好名次考上好大学等等。同样,学校也处于一种应试教育阶段,只为应付上级督查,提升学校升学率等普遍现象。不仅如此,我们在网络上搜索家校热点话题时,也了解到很多这样的案例问题,在互联网盛行的大数据视野下,我们发现新一代的家校双方对孩子的共同教育似乎依然停留在应试教育水平上,忽略了其他方面重要的教育,于学校教育来说,学习知识就是主要任务,于家庭来说,并没有从深度和广度上与学校就孩子的教育进行合作。例如在中小学家长中尤其明显,很多家长见到老师,特别是班主任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老师,我的孩子就交给您了,您想怎么教就怎么教,我都感谢您……”即使有些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有所作为,但基本上是从父母关爱孩子、履行伦理责任的目的出发,是在“相信学校教育”的基础之上而采取的额外措施。如一些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子女有更好的前途,千方百计地在家辅导孩子学习或送孩子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特长班,但这种关心孩子学习的行为从性质上说都属于个体自发的、履行伦理责任的现象。学校及相关教育管理部门没有为中小学家长参与学校事务提供便利,家长权利意识淡薄。尽管很多学校有定期召开的家长会,甚至有固定的家长委员会等常设组织,但它们要么是家长接受教师“训斥”的场所,要么纯粹是一种摆设。

    (二)家校教育权责划分不明,边界模糊

    我国的家校合作自上世纪以来一直以学校为主体,对于家校合作的责任边界划分并未做出相关指导,如:在2004 年由全国妇联、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家校合作中对于提高家长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家校合作政策法规大多停留在宏观指导层面,对于学校和家庭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未区分学校与家庭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以致于两者在教育责任冲突和重叠的“真空地带”出现责任的分散和分离,难以达到共同育人的效果。因此现在的网络平台中,就产生了我们说的家庭教育变相成为学校监督学生作业的工具,把老师的群消息当成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和指令,使得很多家长产生迷茫,作业成了家长和孩子共同的任务,教师本应批改检查的作业任务转移到家长身上,学校的职能正在一步步越界转移。而家长承担了一系列的学校教育,也在一步步跨越教育边界。

    (三)家校共育流于形式,家校双方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现象(教师与家长双方逃避责任)

    首先,目前国内的传统家校合作教育方式主要有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校教育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我们发现组织与领导主力依旧是学校,家校双方缺乏合作的意识,学校往往举行这类教育活动是为了向家长宣告和展示学校教育成果,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家校共育意义,使得家校合作的教育行动大多流于形式。如:学校每期召开一次或几次家长会,主要目的是班主任向家长们汇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校的表现等,只有少部分家长会私下询问班主任学生在校的具体情况。其次家长委员会作为家长意见的决策机构,也存在一定弊端。很多学校认为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并没有实质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仅仅作为一个家校中介咨询问题机构,没有保障性。其三,由于家校双方职责边界不清,在学生成绩不理想时,往往学校把过错归因于家庭教育,没有良好的教育习惯和家庭环境等因素产生。而家长把责任归因于学校的学习教育方法或者方式不对,导致学生得不到理想成绩。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目前的家校合作诚待解决厘清责任于边界。

    二、基于网络平台的家校共育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家校双方自身背景导致缺乏正确的家校合作观

    在学者刘翠兰对山东省D市城区中心小学的调查研究中,其分别对家校双方的职责意识,合作意向,合作内容等具有一定意义家校共育行为进行研究发现,家校沟通方面很少,一部分家长自身工作原因,尤其是流动人口学生家长,还有一部分家长因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与老师交流有自卑心理,因此不愿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孩子情况。同时这类学校,我们也发现,他们对于学校就是权威的认识有相当一部分,普遍有学校引导,接受学校的各种信息通知,督促孩子学习等,但帮助学生所在班级完成某事物和协助班级活动等都显得比较难以理解,认为这些都属于学习的工作,并没有真正有意识地参与到高层次的家长参与的家校合作教育行动中来。

    (二)学校教育出现职责的错位,家校双方出现教育职能僭越,缺乏科学的家校合作指导

    学校教育的责权边界僭越。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们的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变成了微信群或者QQ群等聊天工具,在更发达的城市,还有远程教育和家校通APP的学生学习辅助工具。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工具,家长与老师们往往都分不清楚,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底线和主要任务在哪儿,通过网络热点微博关于家校问题的反映,有以下几种现象,其一,家长变相作为学校教育工具使用,我们发现学校老师在群里最多的话语就是要求及指令,家长被要求听孩子课后生字,录像制作手工视频等等一些任务。其二,家长对学校教育产生依赖性,使原本的家校合作“变味”。当老师在群里发出一个消息后,家长会积极完成,并且攀比严重,比较热点的是上海浦外二小的家长委员会选拔事件,学校的介入让原本成立家长委员会的意义荡然无存。其三,缺乏科学的家校合作政策或者法规来指导家校合作,引领家校合作往比较规范的方向发展,正是因为没有合理的规划家校双方在教育孩子中的职责与边界,才导致学校盲目地在微信群和作业帮等软件里,布置更多作业,在无形中捆绑家庭需要为孩子的课后作业付出更多的时间,间接地转移作业的主体。

    (三)教育与环境问题,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在社会变迁中教育行动者的功利主义教育诉求

    在家校合作中,由于学校和家庭在处理教育工作中,职责功能出现相互重叠导致责任于边界冲突,双方意识不到边界在何处的情况下,往往教师会把更多的教学日常工作和利益关系转移到家长身上,久而久之,家长会认为教育是教师完全掌控,需要许某种利益或者便利给予教师,产生这种狭隘的价值观。

    三、树立正确的家校合作观,构建家校教育责任共同体

    要实现有效的家校合作,保持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教育互动关系,就要构建良好的家校合作共同体,特别是在网络平台下,一点点小小的问题可能会被无限放大,因此在树立家校责任共同体前提下,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家校双方应树立好家校合作责任理念,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共同体,以确保对青少年形成教育合理,促进其全面发展。二是,家校双方在职责边界问题上,应该“泾渭分明”,对家校双方各自的职责及权限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细则条例。三是,针对从校内到校外的教育管理方面,构建家校网络新平台,建立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规范和约束教育行为。

    【参考文献】

    【1】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41)

    【2】梁明月.家校德育責任关系研究——德育责任推诿现象透视,2014(6)

    【3】霍国强.家校合作的双重指向及其整合研究【J】.教育探索,2015(7)

    【4】徐建华.从家校合作的视角关注学校改进【J】.教育科学研究,2010(2)

    【5】刘翠兰.城市化进程中家校合作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山东省D市城区中小学校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35)

    【6】黎平辉,邓秀平.从个体伦理责任的践行到公民权利的苏醒与均衡——对社会转型期我国中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思考,2012(22)

    【7】潘小芳,郭瑞迎.责任分散理论视域下家校责任共同体的构建【J】.教学研究,2017(18-22)

    【8】李茹莹,曹辉.教育“ 碎片化”背景下家长、学校和国家的责任担当【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5(12)

    【9】刘利民.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边界【J】.中国教育学刊,2017(7)

    【10】蒲蕊,李子彦.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困境及其解决策略【J】.教育科学研究,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