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60年的回顾与启示

    贾明学

    

    

    

    摘 要:分析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的源起与阶段特征,总结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60年的经验与启示。研究结果表明:新中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经历起步、挫折和恢复、规范化、快速发展4个阶段;经过4次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11次专业点的增设,目前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院校已有120所,学位点360个;专业点数逐渐增多、口径不断拓宽、布局趋于多元、形式越来越多样。然而,要使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更加合理,就要进一步促进专业设置的区域均衡、凸显不同院校的专业特色、避免不同专业形式的趋同化、加快专业设置标准的研制。

    关 键 词:学校体育;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0;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5-0081-06

    Abstract: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origin and stage-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tup of postgraduate physical education major in China, summarized experiences in and inspirations from the 60-year setup of postgraduate physical education major, and reveal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the setup of postgraduate physical education major in new China went through 4 stages, 4 disciplinary major catalog revisions, and 11 major sector increases, currently there are 120 institutes/universities recruiting physical education postgraduates, and 360 major sectors; the major has a gradually increasing number of major sectors, a constantly expanding caliber, a layout tending to be multidimensional, as well as more and more diversified forms. However, in order to make the setup of postgraduate physical education major in China more rational, we should further promote the regional balance of major setup, highlight the major features of different institutes/universities, avoid the assimilation of different major forms, and expedite the development of major setup standards.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physical education postgraduate;major setup;China

    专业设置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人才培养,按学科分类或职业分工设置各种学业门类的行为[1],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种数、专业点数、专业口径、专业布局、专业形式等。专业设置是现代高等学校的立学之本,在高校人才培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自1953年首次招收体育学研究生以来,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已有60年的历程。同时,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求与研究生教育对体育人才的供给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需要不断完善体育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体系,而合理的专业设置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效途径。因此,本研究在回顾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历程的基础上,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中得到启示,为进一步深化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1 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的历史回顾

    1.1 起步阶段(1953-1965年)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我国教育领域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培养各行各业所需的科技人才。1951年6月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出《1951年暑期招生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明确了全面学习苏联,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培养研究生的总方针。1953年1月东北师范大学首设体育理论专业,招收体育学研究生,标志着我国体育学研究生培养的开始。此后,中央体育学院(现在的北京体育大学)和华东体育学院(现在的上海体育学院)先后聘请苏联专家培养研究生。1959年中苏关系开始恶化,苏联专家陆续回国,我国开始独立培养体育学研究生。这一时期体育学研究生专业设置及招生情况如表1所示。

    从最初依赖苏联专家到独立培养,我国体育学研究生专业设置处于起步、模仿和探索的阶段。当时研究生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体育师资严重短缺的困难。但是,由于国内导师力量不足以及前苏联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不完善,体育学研究生的专业设置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没有统一规定性文件,各个培养单位在专业设置上随意性较大;二是专业口径狭窄,表现为专业名称以教学科目或运动项目为主;三是专业授权点较少,只有东北师范大学、中央体育学院、华东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4所高校,且以体育专业院校为主;四是专业培养目标单一,以培养体育师资为主;五是专业课程设置较少,主要学习1~2门课程,学生学识不够宽广,视野不够开阔;六是研究生培养学制较短,缺乏从事科学研究的时间保证,培养质量普遍不高。

    1.2 挫折和恢复阶段(1966—1980年)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教育部向国务院文教部提交《关于废除研究生制度及研究生分配问题的报告》,这事实上宣告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废止。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我国开始进入正常发展时期。1978年教育部颁布《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至此,我国又恢复了全国统一的研究生招生制度。这一阶段体育学研究生专业设置如表2所示。

    这一阶段,体育学研究生专业设置类别大幅度增加,出现体育史、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医学、武术等新的学科专业;专业授权点数量也有所增加,先后有10个单位培养体育学研究生;随着专业授权点数量的增加,招生规模也有所扩大,前后共培养了215名体育学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单位类型也出现多元化趋势,除专业性体育院校之外,师范院校和科研所也开始培养体育学研究生。

    1.3 规范化发展阶段(1981—1997年)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研究生专业设置进入了规范化发展阶段。1983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以下称《试行草案》),其中体育学设有12个学科专业。1990年第2版《学科专业目录》颁布实施,与《试行草案》相比,专业设置有所调整:一是专业数量减少2个,其中运动心理学划归到心理学学科之下,成为心理学的专业方向,取消了运动医学专业;二是专业名称有所改动,人体解剖学改名为运动生物力学(含运动解剖学),人体生理学改名为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理学单独列为一个新的学科专业。新的专业目录通过缩减专业数量、修改专业名称,拓宽了专业面,调整和充实专业内涵,显示出国家对专业设置内涵理解的加强。在实施第2版《学科专业目录》期间,我国进行了6批次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增设工作,专业设置及学科布点情况如表3所示。

    这一阶段,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有以下变化:一是增加体育保健学和运动心理学两个新专业;二是学位授予点大量增加,经过6批次学位授予工作,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增加至28个,学位授予点数达61个;三是专业点增加不平衡。其中,布点数最多的专业为“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为18个,占总数29.51%。这主要是由于该专业包括田径、体操、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重竞技10个专业方向,培养单位依托一两个运动项目就可申请该专业的学位授予权。相比之下,运动心理学、运动医学、体育史3个专业布点数只各有1个,专业点增加数量极不平衡。

    两次《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和调整,从根本上解决了专业设置随意性问题,使一些按照运动项目或教学科目设置的专业得以归并,使专业数量得到适当控制,专业名称有所规范,专业口径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宽,初步确立了专业设置与划分的基本原则,推进了体育学研究生专业设置的规范化进程。但是,当时对于如何处理学科和专业之间的关系,如何掌握研究生专业的宽窄等问题还缺乏经验。因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专业口径宽窄不适当,有的专业过窄,如“武术理论与方法”,有的专业过宽,如“体育理论”;专业划分存在重叠现象,如“武术教学理论与方法”与“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武术理论与方法”相互之间就互相复盖;没有为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专业的设置留有余地。这也预示着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的改革还将继续。

    为提高我国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4月审议通过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方案[17],其方向设置为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并在学科教学专业中设置体育方向。教育硕士的设置标志着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形式开始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1.4 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

    1997年我国颁布了第3版《学科专业目录》,其中,体育学学科专业压缩为4个2级学科,即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这次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奠定了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在此期间,我国共进行了4批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增设工作,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这一阶段,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专业点数量大幅度增加,经过4批次的增设,增加了131个点,增加幅度高达300%;二是抑制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点数量持续增加的趋势,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点增长幅度居于首位。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前两个时期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点数量持续增加,体育师资数量大幅度增加,进入新时期,以培养体育师资为主的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点的增加也就相应减缓;三是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体育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解决体育事业面临的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学科向纵深发展,延生出许多子学科。

    2011年我国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新的《学科目录》改革学科设置和管理机制,2级学科由学科授予单位在1级学科授权范围内自主设置;同时,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口径,学科目录的修订从过去以2级学科为主,调整到以1级学科为主。2010年进行了第11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的增设工作,当年新增列的体育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单位共有46个,根据新的规定,这46个单位可以自主启动设置原有2级学科,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规模进一步扩大。

    在此阶段,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更加多元。2005年开始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设置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19]。至此,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体育硕士、教育(体育方向)硕士等在内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并重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

    2 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的特征

    2.1 专业点数扩大

    在《试行草案》颁布以前,没有统一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各个培养单位独立设置专业。为了便于前后比较,本研究把第7批之前的学科专业按照1997年版《学科专业目录》对4个学科专业范围的规定进行统计。调整后的统计结果显示,由最初的起步阶段的6个体育学硕士学科专业点,增加到第11批的360个点。

    总体上看,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点数量稳步增加。1981年《学位条例》颁布之后,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数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体育学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不得不到其他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进行学位授予工作。《试行草案》颁布以后,我国共进行11批次的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与增设工作,其中,前两次稳步发展,从第3批次开始快速发展,学科专业授予点总数达到27个。1997年实行新的学科目录之后,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点建设快速发展,1998年第7批增设25个,学位点总数达到74个。进入21世纪,我国体育学硕士学位点增设再次加速,第8、9批次各增设25个点,第10批次增设126个点,增设总量比前9批次设置总量(124个)还要多。2010年第11批次增设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共46个,至此,我国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达到360个。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学科专业设置权的下放,体育学硕士学位专业设置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2.2 专业口径拓宽

    研究生学科专业的设置,要做到专业口径宽窄适度。从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的发展历程可看出,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不断朝着宽口径的方向发展。

    《试行草案》颁布之前,不同培养单位自行设置专业,直接导致我国体育学研究生专业设置的泛化,专业种类共达17种之多。随着1981年《学位条例》及《试行草案》的颁布实施,专业设置不断规范化,学科专业的数量也逐渐减少,专业口径逐渐扩宽,1983年版《学科专业目录》规定体育学研究生学科专业有12种,1990年版《学科专业目录》规定有10种,1997年版《学科专业目录》进一步压缩为4个2级学科,而2011年版《学科专业目录》把原来的4个2级学科,设为体育学一级学科之下的学科范围,至此学科专业设置口径再次扩大。

    2.3 专业布局多元化

    专业布局是影响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效益的重要因素,专业布局分为科类分布和地区分布,其中,科类分布表示不同类型的院校设置不同专业的比例,地区分布表示不同区域内院校设置不同专业的比例[20]。无论是在科类分布还是地区分布上,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都表现出多元化趋势。

    在科类分布上,截至2011年,设有体育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点的普通高校分为5类:体育专业院校、高等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理工类院校、民族类院校。我国现有360个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点,有56个(占15.56%)设置在体育专业院校,有135个(占37.50%)设置在高等师范院校,有114个(占31.67%)设置在综合性大学,有51个(占14.17%)设置在理工类院校,有4个(占1.11%)设置在民族类院校。可见,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体育专业院校和高等师范院校,逐渐拓展到综合、理工、民族等院校,呈现出多元化科类分布特征。

    在地区域分布上,按照习惯把我国分为华东、华北、东北、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个地区。其中,华东地区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有120个(占33.33%),华北地区有55个(占15.28%),东北地区有51个(占14.17%),华中地区有45个(占12.50%),华南地区有32个(占8.89%),西南地区有31个(占8.26%),西北地区有26个(占7.22%)。可见,虽然不同地区专业点数量有所差异,但是专业点的布局逐渐从华东、华北、华中地区向西南、华南和西北地区发展,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点的地区分布同样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2.4 专业形式多样

    专业学位是在学术型学位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分工需要多样化而分化出来的一种学位类型,具有鲜明的职业特性[21]。体育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设置,可以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现状,满足我国对高层次体育专门人才的需求。1996年我国开始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7年一部分具备招收教育硕士的师范院校,开始招收体育教学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这打破了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形式单一模式。2005年又增加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截至2011年具备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达68所。

    另外,我国部分高校在教育学2级学科之下,增设了体育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体育课程与教学论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与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教学相关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其专业方向设置有体育教育学、学校体育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体育)等。至此,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体育学硕士、体育课程与教学论硕士、体育硕士、教育(体育方向)硕士等在内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并重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体系,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形式体现出多样化趋势。

    3 启示

    3.1 促进专业设置的区域均衡

    截至2013年底,除了宁夏和西藏两个自治区以外,其它省、市、自治区有了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但是,学位点的分布仍存在着不均衡现象。首先,区域之间不均衡;有49.61%的学位点分布在华东和华北两个地区,这两个地区具有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共57所(占47.50%),因此,无论在学位点的分布上,还是在学位授予院校分布上,这两个地区几乎占了全国总量的一半。而西北和西南两个地区共有硕士学位点57个,还不到华东地区的一半。其次,区域内部不均衡。如华南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有7所院校有体育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而同处华南地区的海南省则只有1所院校;西北地区的陕西省有6所院校,15个学位授予点,而新疆和青海则仅各有1所院校、1个学位授予点,宁夏则没有硕士学位授予点,可见,地区内部不均衡现象比较严重。因此,不断加强政策扶持和学科合理建设,加强西北、西南地区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使学位点在区域之间和地区内部更加合理,促进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的均衡发展。

    3.2 凸显不同院校的专业特色

    不同类型的院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科交叉优势,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这是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多元化的初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22]因此,不同类型的院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传统和学科发展基础条件,有区别有重点地设置不同类型的体育学研究生学科专业。

    师范院校以培养体育师资为主,我国41所师范院校中有40所具有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这与师范类院校培养体育师资的目标相吻合;23所理工类院校中20所培养体育教育训练方向的研究生,理工院校的优势在于工科,运动人体科学方向与理工院校的学科方向更加吻合,但是,只有9所理工院校培养运动人体科学方向的研究生,这说明理工院校在充分利用其学科优势来培养交叉学科方向的研究生方面还存在巨大潜力。同时,民族类院校在培养民族传统体育方向的人才具有先天优势,可是在83个民族传统体育学硕士学位点中,只有3个点设置于民族类院校。因此,可以充分考虑民族类院校的特点,加大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点在民族类院校中的设置。

    3.3 避免不同专业形式的趋同化

    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形式的多样化,拓宽了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渠道,完善了我国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高层次应用性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搭建了平台。但是,不同形式的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之间存在趋同化现象,首先是专业培养模式的趋同化,如“某些学校和单位仍采用学术性人才培养模式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教育,两者没有区别对待,而是统一教学”[23];其次是专业方向的趋同化,如体育硕士中的体育教学专业与教育硕士体育学科教学专业具有相似之处,两个专业都面向体育教学领域。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趋同化现象,不仅背离了设置专业学位的初衷,难以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体育人才的需求,并且会导致学科专业的重复建设,浪费教育资源。因此,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坚持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学术性,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应用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开设不同类型的课程体系,以形成适合不同层次体育人才需要的培养体系。

    3.4 加快专业设置标准的研制

    自《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先后4次颁布《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并组织11批次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的审批工作。但是在历次学科专业目录制定和学位授权点审批中,都缺少明确的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标准。设置标准的模糊不清,导致了学科专业设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特别是随着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颁布和实施,具备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单位可自行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业,也可审批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自主设置专业可以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并结合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培养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今后自主设置专业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然而,目前我国只有以下7所院校自主设置8个目录外专业,即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中医保健体育、中央财经大学的体育经济与管理、上海体育学院的体育赛事运作和休闲体育学、上海财经大学的体育经营管理、武汉大学的体育法学、山东大学的体育管理科学、华东理工大学的体育运动材料[24]。可见,高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与我国缺少一部可操作性强的学科专业设置标准有较大关系。因此,加快专业设置标准的制定,以提高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水平,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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