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勾学玲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我们党又一次改造、改革和改变传统治理方式的深刻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因此,只有创新和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才能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关键词: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2013年11月9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胜利召开,同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一样,作出的决定释放出了一些重要信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说明时指出的,“是人们判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对做好未来5年乃至10年工作意义重大”。因此,认真学习和领会《决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意义重大。

    《决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我们党又一次改造、改革和改变传统治理方式的深刻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不完全相同,突出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治理的理念更加注重多元治理,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不仅仅强调是政府的责任,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同样具有责任;二是社会治理的理念强调社会各个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垂直式的管理模式,它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管理,又包括社会自下而上的自治,同时,不同治理主体之间要相互合作,最终形成社会多元互动的治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利于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有利于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

    习近平同志指出,“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解放思想是首要的”。因此,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先要解放思想,不墨守成规,不瞻前顾后,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有问题意识,不仅依靠已有经验和固有模式,还要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而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大胆进行新的尝试和实践。

    (一)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

    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着眼点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树立多元主体,互动治理的理念

    国家和社会治理是由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治理模式来完成的。以往政府控制和管理一切事物的观念早已不合时宜,政府对于社会的统治观念必须要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也就是说,政府的职能要从“划船”向“掌舵”转变,要把更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力量,形成上下互动的治理模式。

    二、进一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形成多元治理模式

    《决定》中关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出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层面的内容或者说成是社会治理所要达到的四个目标:共治、自治、法治和德治。

    (一) 坚持系统治理,实现共治

    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仍然负有主要责任,但同时,政府也有责任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最终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多元化治理模式。

    (二) 坚持依法治理,实现法治

    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破除特权思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坚持综合治理,实现德治

    必须综合使用行政、司法、经济手段,尤其要强化道德约束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通过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尽可能采取对话协商的方式,坚持人性化管理,避免或禁止使用强制性、命令式等粗暴的管理手段。

    (四) 坚持源头治理,实现自治

    必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必须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三、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它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因此,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一)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对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哪些公共服务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要敢于交给社会组织承担;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

    (二)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应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使社会组织在数量上有一定的增长和积累,当前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管,规范其行为,增强其行业自律,使其科学运转,不断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维护群众利益

    当前,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也必然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挑战,这些都极大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创新治理体制,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

    (一) 创新调解机制

    包括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等等。

    (二)创新工作方法

    《决定》中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利用这些新办法和新举措,有利于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和解决人民合理的利益诉求,从而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只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维持社会基本秩序,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才会安居乐业。因此,面对国内国际的新形势新环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一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 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制定国家安全战略

    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家安全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国家安全工作有序开展。这是一项新举措,对于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和健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体系

    重点是建立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等。切实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才能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拥护,才能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建设

    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全球性课题,要认真贯彻《决定》中提出的,“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

    参与文献:

    [1]张敦福.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理论分析[M].广西师 范大学出版社,2013.

    [2]殷昭举.创新社会治理机制[M].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1.

    [3]陈家刚.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DB/OL].http:// www.cctb.net/zjxz/expertarticle1/201210/t20121022_

    288955.htm,中共中央编译局网.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