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出昔鸡簋铭文及相关史实考论

    提 要:昔鸡簋是近年出土于陕西岐山的西周早期青铜器,对其铭文的释读,学者存有争议。本文认为,铭文中判断人物身份的“”字,应隶定为“”,从?得声,读如“偃”,为传世文献中的姞姓燕国;关涉史事性质的“”字,应释为“御”,训作“迎”,为迎娶、迎迓之意。铭文内容主要为周王后派昔鸡前往姞姓燕国为王朝大夫艿氏迎迓夫人,昔鸡受到燕侯赏赐作器颂扬王休。铭文既是有关西周贵族艿氏及南燕国弥足珍贵的史料,也反映出周王后通过对贵族夫人的支配来控制地方贵族,是西周王朝政治运行机制中命妇制的金文佐证。

    关键词:昔鸡簋;南燕国;王后;命妇制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9.02.005

    近年新出金文昔鸡簋甫经面世即引起学界热烈讨论。诸家在文字考释、史事探究方面互相攻驳,1由于其铭文关键性疑难字未得到合理考释,直接影响到铭文人物关系及相关史实性质的解读。细绎其铭,昔鸡簋铭文涉及到周王、王后、内服王朝大夫及外服诸侯之间的交互关系,是研究西周王权控制地方贵族的重要新出材料,尤其是以周王后为中心展开的政治活动,揭橥了西周封建政体下内外服地方贵族这一分权式的静态性政治结构之外,西周王权尚有命妇制作为王朝动态性政治运行机制的有效补充,与通过军事手段监控引导诸侯的命卿制等典制一样,2西周王朝通过婚姻等柔性方式以达到王权对内外服地方贵族控制的目的。有鉴于时贤于此尚关注不多,本文在对昔鸡簋铭文重新考释的基础之上,试对铭文所反映的人物关系及相关制度史实进行重新考察,为深入探究命妇制这一西周王权运转机制提供一个新的材料线索。

    一、昔鸡簋铭文人物之身份

    昔鸡簋出土于陕西岐山贺家村北西区M11墓葬,器出两件,形制及铭文相同,器内底部铸铭文四行24字(含重文1字)。1器口微侈、窄沿方圆唇、束颈,下腹外鼓、腹外有对称的半环状耳、下有钩珥,平底、圈足微外侈。颈部及圈足饰中部以凸棱分隔边界弦纹的细云纹带,耳上端为圆雕牺首,体饰云纹。2属Ⅰ型Ⅲ式雙耳圈足簋,形制与御正卫簋、段簋相似,作器时间大致在西周中期以前康昭时期。3为便于讨论,兹列铭文于下:

    王姒乎(呼)昔奚(鸡)(御)艿姞于(燕),(燕)侯宾用贝、马,敢扬王休,用乍(作)(尊)彝。

    昔鸡簋铭文虽只有短短二十余字,但涉及人物众多。除器主昔鸡作器颂扬对象但并未实际参与相关史事的周王外,昔鸡簋中相关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有王姒、昔鸡、艿姞、“”侯。欲正确释读昔鸡簋铭文,人物身份的辨析是关键,兹以铭文中称谓出现的先后为序分别加以探讨。

    首先,“王姒”一称金文习见,如保侃母壶铭文记“王姒赐保侃母贝”(《集成》9646),4叔像方彝铭文载“叔像赐贝于王姒”(《集成》5962),都是记贵族受到王姒的赏赐。又寓鼎铭文曰“寓献佩于王姒,赐寓帽丝”(《集成》2718),记周王后

    “王姒”因作册寓献佩而赏赐之。5其中“姒”字构

    形“”,隶定作“?”,裘锡圭指出,从卜辞“?”的各种写法及所包含的表音成分来看,用作女性称谓的“?”当读为“姒”,是商周时期对地位尊贵的贵族女性的一种称呼。6“王姒”为周王后之称,根据刘启益研究,习见于西周早期中段器物铭文中的“王姒”,其身份应是成王王后。7

    其次,“昔鸡”是作器者器主自名,昔氏为周大夫氏号,“鸡”为贵族私名。《风俗通义·佚文》载“周大夫封昔,因氏焉”。1贵族昔鸡的身份,应该属于殷遗民。首先从考古文化类型看,昔鸡簋所出土墓葬为普通“居址——墓葬区”,墓葬中普遍带有腰坑、殉狗,符合殷文化特征。其次从铭文字形特点看,铭文中“王姒”的“姒”(?)字形“”一般见于殷代器物。2最后从出土的青铜器组合看,同出器物昔鸡尊有铭文“隹三月乙酉,?伯赐昔鸡贝,用对?伯休,作父丁尊彝”,“?族”是著名的殷遗贵族,昔鸡与?伯关系密切。3可见,M11墓葬的墓主人昔鸡当是殷遗民。

    复次,“艿姞”为嫁到艿氏的姞姓女子。“艿”应为氏族名或地名,“姞”为女子之姓。“艿”字即“”,或作“芿”,金文中数见。如师旂鼎铭文云:“唯三月丁卯,师旂众仆不从王征于方雷,使厥友引以告伯懋父,在(艿)”(《集成》2809)。唐兰引《诗经·云汉》序云“云汉,仍叔美宣王也”,认为“艿”与“仍”通,并以静簋“?豳、艿师、邦君射于大池”,认为“仍叔当时食采于艿”,地在宗周附近。4根据静簋铭文,豳、艿二地相近,“豳”多见于西周金文,地当在今陕西彬县,艿地在宗周附近,唐说当属可信。黄益飞则引《左传》等经传古注旧说以“仍”为风姓任国,但未考辨春秋时期大夫“仍叔”与诸侯任国之别。5按,《左传》、《路史》所言风姓任国,据顾颉刚考证为有仍氏之后,在今山东境内,而“仍叔”杜预注为“世为周大夫”,两者显非同一国族。《春秋经·桓公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6自公元前707年的鲁桓公五年上推至周宣王末年的公元前782年已逾七十年,及宣王初年的公元前827年,则已历百余年,可见仍叔家族任职周室历经宣王、幽王、平王、桓王四代天子而未绝,如周王室有周公、昭公、尹氏、武氏,荣叔、仍叔、家父等,或称公、称氏、称叔、称父,皆为世称,可知仍氏在周王朝延绵历久。7西

    周早期的仍叔,身为王朝的卿大夫,食采于“艿”,掌管着捍卫宗周门户的“艿”师,足见其地位的尊盛。昔鸡簋铭中的艿姞,一说以“艿”为其父家,另有一说则以“”为父家。前者如王宁、吴镇烽认为“艿姞即艿国姞姓女子,犹南燕之女曰燕姞、雍氏之女曰雍姞然”;后者如黄锦前、何景成认为艿姞来自国。根据昔鸡簋铭文语境,后说更为合理。8首先,铭文由昔鸡追述,由下文考证可知作器时艿姞已为人妇,理应从夫家氏称之,其辞例类同于《诗经·韩奕》嫁予韩侯的“韩姞”、噩侯簋铭文中夷王后妃“王姞”等无疑。再者,簋铭中“主语(昔鸡)+谓语(御)+宾语(艿姞)+地点状语(于)”的句式结构也可类比于《春秋经·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等辞例。9据之,艿姞应以嫁到艿氏的姞姓女子之说为妥切。

    最后,昔鸡簋中的第四个人物则是“侯”。“”字,学者多释读为“韩”,认为是西周武王之后的姬姓韩国,此说有待斟酌。章宁曾指出此字或非“韩”字,何景成也指出“”字形尚属首见,未成定论。按,“韩”的古文字字形多作“”形,释作“倝”,破读为“韩”。10而“”字字形明显不同,“”字的右部构件“ ”相近字形可见于伯盘、太保罍、伯丰鼎、斿鼎和曾子斿鼎等。细勘两字相关字形不难发现,“”字与“韩”字古文字字形有着很大差异,可列为以上二表。

    表二中所列五则与昔鸡簋“”右半部构件“ ”相关字形,学者常释作“倝”,2然对照字形结构可知,伯盘及太保罍铭中字形下半部分虽与另三则稍异,但与表一“倝”字字形显有不同。伯丰鼎的“”字,吴镇烽隶定为“”,但“”右半部构件与昔鸡簋铭“”字右半部构件“ ”相同,只是多了两点为饰笔,其与西周早期的作父癸尊(《集成》5906)铭文中的“”也应

    为一字。近似字形又如斿鼎、曾子斿鼎铭中的“”、“”,两字下半部为古文字“子”字或“子”的省形,与甲骨金文“子”的常见字形“”、

    “”、“ ”相同,3均与“倝”字从日不同,并非一字,故不宜释为“倝”字。昔鸡簋中“”字也应如此。首先,“”字形从“?”旁,如“建”、“廷”等字,4与下文论述的“匽”字相同。其次,其字形右半部构件的上半部分“”,象旌旗之杠形,应从“?”,下半部分为“子”,是“?+子”的字形结构,故与斿鼎、曾子斿鼎一样读作“斿”更为合理,应隶定为“”,从?得声,读作“偃”。偃是?的异体字,《说文》:“?,旌旗之游……读若偃。古人名?字子游。”古人多用作人

    名,段注云:“晋有籍偃、荀偃;郑有公子偃、驷偃;孔子弟子有言偃,皆字游,”秦汉以后经传皆变作偃,由是偃字取代了?,5周代青铜器铭文中,上述斿鼎、曾子斿鼎等器主人名“斿”,即为明证。

    “”可读作“偃”,用作地名或诸侯名号“”

    或“侯”时,则应读为“燕”。可与此相对照

    的是,金文中常见的“”字,从?、妟声,训读为“匽”,即燕国之“燕”字,如北京房山琉璃河出土的太保罍“令克侯于匽”(《铭图》138311)、匽侯旨鼎铭“匽侯旨初见事于宗周”(《集成》02628),传世器匽侯盂铭“匽侯作旅盂”(《集成》10303)等“匽”字皆为“燕”,学界已为定论。文献中所称的燕国,春秋以前的金文作“匽”,战国增“邑”旁为“郾”,秦汉以后皆改为“燕”。2比较“”与“”两字字形,皆以?为形旁,前者以妟为声旁,后者以?为声旁,两者都是影纽元部字、於幰切,双声叠韵。3可见,两字形符相同、声符音同,“”字也读为“燕”当无疑义。

    “侯”虽是燕侯,但周代有姬姓燕国,又有姞姓燕国,昔鸡簋中的燕地与燕侯应是姞姓燕国,也就是文献中的南燕国,姞姓,昔鸡簋铭文中的国名及族姓皆与传世文献相吻合。《世本》载“东郡燕国侯,伯修子卒,葬此”,4《路史·国名纪》“伯爵伯修国后稷妃南燕姞氏也,亦尝曰东燕”,5《汉书·地理志》“东郡燕”本注“南燕国,姞姓,黄帝后”。6《左传·隐公五年》“卫人以燕师伐郑”,杜预注:“南燕国,今东郡燕县,”孔疏云:“南燕国,姞姓,黄帝之后也。始祖为伯修。小国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7《左传·庄公二十年》有“燕仲父”,因助王子颓伐周,故为郑国所执。8杜预注为“南燕伯”,正义引服虔注也称之为“伯”,而《世本》称“燕国侯”,《左传》称“燕人”、“燕师”、“燕仲父”,不称“侯伯”,概因南燕僻小,有轻视之意,类如邾国。昔鸡簋铭称“侯”,这种称呼差异与爵制不完善、爵无定称有关。关于南燕地望,陈槃据《大清一统志》,记南燕国都在“今河南卫辉府东南三十五里废胙城县”。9杨伯峻考之认为在今河南省延津县东北约四十五公里,俗呼为城上,去成周不远,毗邻卫国、宋国、郑国。10可见,南燕在西周政区地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综上,昔鸡簋铭文中,王姒为周成王王后,昔鸡为任职于周王朝的殷遗民,艿姞为王朝大夫艿氏的夫人、来自姞姓燕国,侯为南燕国君。人物身份既已明确,簋铭的断读也基本无碍。

    二、昔鸡赴南燕之使命

    昔鸡簋铭文中,昔鸡出访南燕究竟所为何事,一直是学者争论之处。史事解读的关键在于对簋铭中表示行为动作的“”字的认识。“”字,从辶害声,字形、词例在卜辞、金文中较为常见,诸家解读各异,其说可分以下三类。

    其一,《陕金》读为“会”,取会见之意。章宁同意此观点,并以“会、合音近”,指出与史墙盘中的“?受萬邦”(《集成》10175)义相通,认为铭文昔鸡此行的任务是受王姒派遣“会艿姞于韩”。11

    其二,释为“致、送”,意为护送艿姞。付强曾认为“”当释为“达”,读为“如”,训为“致、送”,意思为昔鸡送艿姞回韩。并推测韩侯夫人艿姞可能到周王室参加活动,故此王姒派昔鸡护送艿姞回国。12吴镇烽基本同意其解读,同时提出,将“”读为“介”。“”字从害声,害与介、匃、割、曷古相通用,在此铭文中取“相助之义”。“昔鸡艿姞于韩”则是昔鸡佐助艿姞到达韩国,也就是昔鸡护送艿姞回到韩国。1

    其三,释为“迎、御”,意为迎娶艿姞。黄锦前

    认为“”字应读为“匃”,并据《玉篇》训“乞也,行请也,取也”,铭文记述的是王姒命昔鸡至韩国迎娶艿姞之义。2黄益飞释读为“遏”,取送嫁之意。认为偪国嫁女于韩,3昔鸡同姓往媵者,然其言“艿姞”为未嫁之称,昔鸡作器表明此铭乃追述之辞,婚礼应已结束,此其自相矛盾之处。

    上述诸说皆是对“”字不同层面意思的释读,虽各有一定的依据,但都无法对甲骨金文中相关辞例做出合理疏通。何景成考察了自甲骨文到金文“害”与“”的字形与通假关系,结合学者的不同视角,指出“”字应读为“御”字。“”字所从之“害”用鱼部读音,读为“御”,“御”字古音属疑母鱼部字,读为鱼部字的“害”以“古”为声符,古音属见母,两者古音相近。此说亦有金文材料作补证,如毛公鼎铭“扞吾王身”(《集成》02841)、师询簋“干吾王身”(《集成》04342),即“捍御”,师克盨作“干害”(《集成》04467),可证。4而“御”应训为“迎”,《诗经·召南·鹊巢》“之子于归,百两御之”,郑笺“御,迎也”;5《礼记·曲礼上》“大夫士必自御之”,郑玄注“御当为讶。讶,迎也”。6所以,昔鸡簋铭中的“”字读“御”,训为“迎、讶”,为迎娶之意。此说与黄锦前不谋而合,于字形、音韵、训诂、辞例方面甚为允当,可从。

    缘此,“”字应释读为“御”,在昔鸡簋中取“迎讶之义”,为娶妇迎亲之事,其通婚对象应为王朝大夫艿氏与南燕国的姞姓女子。《左传·宣公三年》记载:“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燕姞”即南燕之女。又载石癸言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7可见,姬、姞二姓有密切的婚姻关系。又传世器噩侯簋铭载:“噩侯作王姞媵簋”(《集成》3928),据学者研究,王姞为夷王后妃。8综上,不仅两姓诸侯国之间常有婚姻,而且姞姓与周王室也存在姻亲关系,据曹兆兰的统计,姞姓女子在金文女性称谓中的数量比例为7.70%,仅次于姜姓和姒姓,是周王室以婚姻为纽带着重笼络的“贵姓”。9

    征诸传世文献辞例,艿姞不仅是来自姞姓燕国,且应为国君之女。如《春秋经》记载,《桓公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纪”,10《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11《桓公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等,12句式结构皆为“主语(卿大夫)+谓语(迎迓)+宾语(某女)+地点(于某国)”,即所娶为国君之女,地点均为本国国名。若所娶女子如非国君之女,则不应冠之以国名,如《襄公二十三年》“臧宣叔娶于铸”,13《昭公四年》“(叔孙穆子)适齐娶于国氏”,14《昭公十九年》“子游娶于晋大夫”等,15直言其娶于某地、某族氏、某官爵。而昔鸡簋中周王后派昔鸡迎讶,地点直接称国名“”,昔鸡本人又受到燕侯赏赐,可知艿姞为燕侯之女。

    综上所考,昔鸡簋铭文所载史事已明确,即周王后派遣昔鸡,到姞姓南燕国为王朝大夫艿氏迎迓妻子艿姞,燕侯以礼宾赐昔鸡贝及马,昔鸡颂扬王的恩德。有周一代,姞姓与西周王室及内外服贵族的联姻本属常事,但周王后的参与乃至主导,则为这一次联姻赋予了特殊的政治含义。

    三、昔鸡簋铭文中的命妇制

    昔鸡簋所载史事是艿氏与姞姓燕国的联姻,但昔鸡迎迓的任务却是由周王后派遣,且昔鸡受赐于燕侯,竟然不赞颂燕侯而是称扬王休,说明昔鸡乃受王命出使的王臣,昔鸡簋对周王及王后地位的突出,揭示了周王室在这一历史事件中的关键作用,一方面体现了“后掌内治”模式下王后对周代贵族婚姻的督导,另一方面也可窥见西周王权通过命妇制对内外服地方贵族的控制。

    根据《仪礼》、《周礼》等礼书记载,周王朝为了控制地方贵族,在国家典制中设置了以王后统帅内外服贵族命妇的制度。如《丧服·经》“大夫命妇”,郑玄注曰:“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则后夫人亦命其妻矣。”1又《周礼·内宰》载:“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2可见,自公侯夫人至于庶士之妻,这一庞大的女性贵族系统,在周王室有“丧事”等礼典时也承担着一定职事,且为周王后所统帅。不仅如此,根据礼书记载,由于王后掌内治,故也有为诸侯大夫等贵族选妻室的权力。如《周礼·内小臣》载:“后有好事于四方,则使往;有好令于卿大夫,则亦如之。”3“好”,《说文·女部》训其本义为“美也。”4按,《说文》之说当为“好”字本义“匹配相称”的引申。甲骨金文中“好”作“”“”等字形,子女两字左右部居不定,子为男子通称,其字乃从女子会意,男女相配应是“好”的本义。《诗经·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5《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6相关诗文“好”为男女相匹配之义,皆可为证。7因此,在先秦文献中常以“好”直接指代男女婚姻嫁娶。如《诗经·木瓜》“永以为好也”,8《礼记·昏义》“合二姓之好”等,9均为其例,上文《周礼·内小臣》中的“好事”“好令”也当如此,为婚姻嫁娶相关事务,其实质在于王后通过安排内服卿大夫、外服诸侯的婚姻事宜,实现其对各地方贵族的掌控。昔鸡簋中周王后参与艿氏的婚姻安排,为礼书所载相关制度提供了金文实证,弥足珍贵。

    昔鸡簋主要史实乃成王后王姒命昔鸡至外服诸侯南燕迎亲,其铭文所记成王后王姒角色可以施令外服诸侯的职权与礼书所记相符。如《周礼·内小臣》载:“后有好事于四方,则使往。”10所谓“四方”即指外服诸侯。金文如禹鼎铭“克夹绍先王克四方”(《集成》02833),大克鼎铭曰“保辪周邦,?尹四方”(《集成》02836),大盂鼎言“灋保先王,匍有四方”(《集成》02837),皆为其例。传世文献亦不乏其例,如《诗经·下武》“受天之祜,四方来贺”,11《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12《论语·子路》“使于四方”,13皆为其证。又《易·姤传》云“后以施命诰四方”,14清俞正燮指出“后”为周王后,15即周代王后可以施令四方诸侯。从昔鸡簋铭文看,王姒派人前往姞姓南燕国迎娶燕侯之女,就是《周礼》“后有好事于四方”的具体例证。

    据昔鸡簋铭文,成王王后王姒不仅因婚姻“好”事可施令诸侯,而且也可为内服贵族艿氏安排妻室,与礼书所载同样一致。《周礼·内小臣》载:“后……有好令于卿大夫,则亦如之。”1据之,周王后对卿大夫同样有安排婚姻的权力。而昔鸡簋记载,王姒专门为艿氏迎娶妻室,就是周王后为大夫置“命妇”的金文例证。南燕侯之女嫁到艿氏之后,即为艿氏夫人,也就是礼典所称的“命妇”。如《周礼·内宰》记载“后帅外内命妇”,2《丧服·传》云:“命妇者,其妇人之為大夫妻者也。”3据昔鸡簋铭文,艿姞正式嫁入艿氏

    之前,已受到王后的迎迓,其为艿氏命妇后无疑更在王后的掌控范围之内,足见礼典中对王后管理“命妇”职权的记载有着充分史实的依据。

    不唯如此,礼书记载,王后施令内外服地方贵族是通过遣使“内小臣”来实现的,这也可与昔鸡簋中成王王后王姒呼命昔鸡作为婚姻之“好”的使者相互印证。但是,昔鸡是否就是《周礼》中地位较低的内小臣呢?上文已考,昔鸡的墓葬有浓郁的殷文化特征,而从M11墓葬的规制及随葬品的数量来看,墓主人昔鸡应当是士一级的贵族,故发掘者推测其很可能为小臣一类的职官。4根据《周礼》的记载,“内小臣”一职为“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在内宰掌率下受王后差遣。5因此,从墓葬等级及簋铭中使令于王后的史实看,昔鸡应为《周礼》内小臣角色。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昔鸡就是身份低下的阉士,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小臣类职官常用阉宦,但在西周早期并非如此。6如西周早期的小臣守簋,载“王使小臣守事于夷”(《集成》04179),小臣夌鼎铭“王于楚麓,令小臣夌先省楚?”(《集成》02775),可见西周早期的小臣职位有的颇为显赫,但也不应过分拔高,7昔鸡的身份等级也当如此。从商周金文来看,西周早期作为职官的小臣还常由殷遗民来担任,如西周早期的小臣宅(《集成》04201),据学者研究即是在商王朝任职的作册宅,8而昔鸡殷遗民的身份,也符合西周小臣的来源状况。要之,昔鸡应是西周早期的小臣类职官,在昔鸡簋中扮演着《周礼》中赞佐王后的“内小臣”角色。

    综上所述,昔鸡簋铭文虽是周王室内服大夫与外服诸侯的政治联姻的记录,却体现了西周早期王权通过婚姻加强对地方贵族控制的制度史实。从昔鸡簋看,西周王朝不仅设置了宏大的宗法分封体制来纲维早期王权,也通过婚姻这种柔性政治文化来实现对内外服地方贵族的软控制,昔鸡簋对礼书所载命妇制的金文佐证就是西周王朝相关政治运行机制史实的反映。

    [作者谢乃和(1977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收稿日期:2019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