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福建省服务业的影响

    林晓彦 林泽榕 叶学芳 游乃州 黄莺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福建省服务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其必然有利有弊,但其促进福建省服务业整个行业的发展是有目共睹。本文便针对营改增对福建省服务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对尚未完善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服务业

    1 “营改增”改革内容

    营改增从本质上说就是将从前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这样可以不再针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可以减少重复征税的环节。

    2016年5月1日之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不仅仅是之前的交通运输业、农业、零售业等,将其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一般纳税人新增加了11%与6%两档税率,这与之前17%的标准税与13%的低税率相比,新增的11%与6%有极大的灵活性。

    2 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福建省近几年来响应国家号召,侧重发展服务业。现如今福建省正处于一个整体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通过服务业的带头发展拉起整个福建经济的发展,从而可以更好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二)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以及福建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下,服务业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服务业得到了空前发展。

    衡量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指标有以下两个:第一个指标称为静态指标,主要用来描述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第二个指标称为动态指标,可以用来描述服务业增加值的速度。从动态指标来看,福建省服务业的增加值为4000亿元,占据GDP比重约45%,与八十年前相比增长约20%

    从2015年的数据来看,福建省服务业人员达到84971万人,比1978年增加约561.5%。从中可以看出,在福建省从事服务业的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吸收能力大幅度加强。福建省努力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可能,使服务业就业比重持续上升,现已经完全取代了第二产业成为了吸收社会新增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近几年来,福建省大力增加对外开放力度,随着力度的不断加大,批发零售贸易餐厅、邮电通信、交通运输仓储、社会服务业、房地产、文化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在2016年给全省贡献的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额达81亿元,占全省GDP的30%.

    (三)使城市拥有国家化水平为导向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是最近五年,福建省的信息服务业年平均增加值达14%,占第三产业比重约7%0

    二是专业服务业所占规模较小,但它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福建省专业服务业增加值从2015年至2016年之间平均增长17%;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从6.4%提升到8.4%。其中,管理业与咨询业占专业服务业的比重为30%,其中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增长速度最快。

    3 营改增对福建省服务业的影响

    3.1 有利影响

    (一)减轻税负压力

    营改增在一定水平上促进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结合,促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的延长。增值税纳税人购置服务和采办货物都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扣除,取消了多次征税的情况。纳税人购置设备可以进行税额抵扣,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从原先按5%的税率收取营业税,变成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税负降低将近40%.对原先的增值税纳税人,购置的交通运输服务,从扣除7%上升到扣除11%,购置其其余试点服务,从原本不进行扣除,变成扣除6%或者17%,增加了扣除的规模,税负也将会明显降低。能够显著减少服务业运营成本及税收的负担,加大服务业企业的投资领域,促使服务业发展。

    (二)推动服务业发展以及优化服务业结构

    营业税对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要求度不高,大部分上缴营业税的企业存在财务程度较低、单据管理涣散的现象。然而,在增值税税制下,企业的财務管理要求高,在确认收入和抵扣进项时都需要按规定要求开出或获取票据。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运行、业务流程管理提出新标准,包括需精确计算不含税收入、区别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区别不同类型收入的合适税目、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等多项准则。企业在两税税制转换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业结构。

    (三)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行,提升了公平公允、中性的税收环境,进一步解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用处和动力。在推动产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加深供应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扩大了企业经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将会传递到员工,优化企业的产业格式、需求和就业格局。为稳定增长、调整产业结构、保证就业、增强预期,提供‘四两拨千斤的财税动力。

    (四)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提高企业经济运行效率

    营改增之前,增值税纳税人购置的服务所支出的费用中实际上包括了营业税款,不可以进行营业税款的抵扣,这也导致企业所购置的服务越多,其所支出的额外营业税款也越来越多。同样,营业税企业进行货物采办的时候,其所支出的税款中也包括了一部分企业无法进行抵扣的增值税额。现如今经济交易发展越来越快,企业间的交易往来越来越紧密。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的业务也越来越多,重复征收税额的情况也日益严重。营改增之后,试点应税服务业也需缴纳增值税,贯穿连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增值税纳税人购买服务、试点纳税人购置物资都能够进行税额抵扣,消弥了企业经营中碰到的重复征税情况,提高了企业的经济运行效率。

    3.2 不利影响

    (一)会计科目复杂化,核算复杂

    在实行“营改增”以前,企业交营业税,在会计上使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核算,实施营改增后,企业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作为一名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会计账户设置得比较简单,只要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不需要再设置其他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借方反映应交增值税的实际已交金额,贷方则表示其尚未上交的增值税,借方的期末余额表示的是多交的增值税。而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二级分录“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并且开设三级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三级科目。

    (1)“进项税额”账户主要是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支付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如果企业发生购货折让或者是退回,企业应当以红字记人,冲销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账户主要是记录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则应该以红字记人,冲销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账户主要是记录企业在购进存货和相关生产所需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是其他原因,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按照法律规定转出进项税额。一旦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需要以红字计人。而出口退税,则记人转出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4)“已交税金”账户主要是记录本期应交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如果发生多交增值税,退回时则应当以红字记人。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的下设科目比较繁杂,科目明细多,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发票导致无法抵扣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实行的是凭发票注明的税款扣税,发票不仅承担着完税凭证的作用,而且还反应出纳税人经济业务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增值税的特殊作用,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它能够将企业业务间的各环节联系起来,所以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管理、真伪鉴别和作废都越发的严格。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买方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有的销售方甚至还会要求购买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由于小规模企业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销货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小规模企业无法提供发票进行抵扣。同时小规模企业不需要购买大型的机器设备,因此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就无法进行销项税额抵扣,从而增加企业成本。

    (三)部分主要成本是劳动力的企业不能抵扣增值税

    由于现行税制改革还处于扩张阶段,部分行业还没有完全进行整改,存在增值税链条抵扣不完全的现象,有些企业无法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造成部分企业不能够完全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现代服务业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业的人工成本一般占企业的30%~35%。但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物价水平的大幅度上涨,人工成本在服务业企业总经营成本中所占有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有些已经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现代服务业的营运成本主要是由劳动力、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构成的,而这部分支出是不允许抵扣。由于服务业企业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在企业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而此类成本不产生进项税额,因此无法进行抵扣,而服务业企业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不多。由于这类型企业在营改增后导致可抵扣的成本过低,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增加了,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服务业的利润微薄,税负不减反增会造成企业走向破产。在税制改革政策中,如果没有相关政策对人工劳务支出等类似视同缴纳或其他可以抵扣的方案,将会导致服务业的劳动力价格的大幅度上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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