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是国共合作的根本前提

    樊玉生

    【摘 要】历史上国共两党能两次成功实现合作,归根结底是因为国共两党都能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搁置不同的信仰,不同的追求,甚至不惜牺牲自身的利益,顾全大局,真诚合作,彰显人民性的结果。这对今天海峡两岸执政的不同政党如何搁置不同的政见,继续以中华民族的前途为重,以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调整政策,精诚团结,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重要启示作用。

    【关键词】人民性;国共合作;根本前提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9-0011-02

    民主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先后两次成功实现合作,归根到底是因为两党在关键时刻都能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搁置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政见,不同的追求,甚至不惜牺牲自身的利益,顾全大局,捐弃前嫌,真诚合作的结果。而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性。

    一、人民性是成功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共同基础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人民性就是她的核心价值追求。为此她前赴后继,不懈努力。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后,中共认识到了内外敌人的极其强大,决定联合一切进步力量组成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于是主动联系孙中山,决定与孙中山建立的国民党合作。而孙中山此时也一直坚持为彻底实现充分体现人民性的三民主义而奋斗。在斗争屡遭失败,思想极度痛苦时,孙中山遇到了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于是欢迎共产国际和共产党,帮助改组国民党。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制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孙中山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在新的时期,增添了新的内容,更加充分体现了人民性。在民族主义里,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使“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得自由独立于世界”;同时使“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并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1](P.118)这反映了人民的愿望与呼声。在民权主义里,主张实行普遍平等的民权,认为国家政权不应由皇帝一人专制,应该为一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等广大人民所共享,他们都应参加国家政权,都有参与国事管理的权利。并由此提出了四权五院说,即用人民的选举、创制、复决、罢免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个治权,这样人民和政府的力量就可以平衡,民权就能真正得到保障。[1](P.333)为了使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权利,《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1](P.265)这种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终极来源,是国家权力的最后决定者的“主权在民”思想显然是人民性的核心内涵。毛泽东就曾高度评价新民权主义:“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2](P.1414-1415)在民生主义里,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依归的人民性。明确提出既要平均地权,又要节制资本,抓住了土地和资本这两个民生主义的轴心,充分关注改善农民和工人这两大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使民生主义获得新的生命力。毛泽东对此也给以很高的评价:“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一定要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3](P.639)

    显然,正是由于此时国共两党都从国家、人民的利益考虑,使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更充分体现了广大民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民性,与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纲领基本一致,从而成为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有力推动国民大革命的开展。然而,后来由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为维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背叛革命,背叛人民,导致国共合作破裂,大革命半途而废。可见唯有人民性才是国共合作的坚实基础。

    二、人民性是成功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关键因素

    1931年九一八事變发生后,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不断上升,中国共产党开始审时度势,号召一致对外,共同抗日,并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1935年8月1日,中共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阐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思想。同年12月中共召开瓦窑堡会议,制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1936年4月中共中央发表《为创立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第一次将国民党包括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内,不再提打倒蒋介石,表明中共以民族大义为重,愿捐弃前嫌,放下恩怨,合作抗日。西安事变发生后,中共力促和平解决以尽快联合抗日。1937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中共为推动国共尽快合作,共同抗日,向国民党蒋介石提交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宣言提出:“一、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二、实现民权政治,召开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与规定救国方针。三、实现中国人民之幸福与愉快的生活。”希望国民党能予以实行。同时声明“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二、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日前线之职责。”[4](P.3-4)从中可见,中共为了国家的人民的根本利益,甘愿作出巨大的让步和牺牲,体现了共产党人光明磊落和委曲求全的坦荡胸襟。8月,中共召开洛川会议,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除了“全中国人民团结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外,“全国人民除汉奸外,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要“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要“改良人民生活:改良工人、职员、教员和抗日军人的待遇。”[3](P.283)强调了把实行全民族的抗战同争取人民民主和改善人民生活结合起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共产主义的高风亮节和伟大胸襟。

    应该看到,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步步紧逼,中华民族灭种危险的加剧,国民党蒋介石也逐步放弃先前的错误做法,开始调整自己的内外政策。1935年10月孔祥熙约见苏联驻华大使,暗示中国政府准备武装抗日,希望得到苏联军事援助。随后,国民党通过与中共中央北方局、上海临时中央局、延安及共产国际和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四条渠道寻求与中共的秘密谈判。这表明国民党为了民族大义,开始放下成见,调整与共关系。西安事变后国民党改变了“攘外必先安内”错误主张,表明联共抗日。全面抗战爆发后,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公布了中共提交的《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23日蒋介石发表“庐山谈话”,承认中共的合法地位。此后,国共两党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展开了积极的合作。1938年国民党制定《抗战建国纲领》,尽管它是作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对立物产生的,是用来同共产党抗衡的武器,但它确实吸收和采纳了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的许多内容,成为了国共两党加强合作的政治基础。在这个纲领中,明确提出:“确定三民主义暨总理遗教,为一般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绳。”在政治上要“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团结全国力量”,“并加速完成地方自治条件,为宪法实施之准备。”在经济上要“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在民众运动方面:“发动全国民众,组织农工商学各职业团体”,“为争取民族生存之抗战而动员。”“在抗战期间,于不违反三民主义最高原则及法令范围内,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当予以合法之充分保障。”[5](P.508-511)显然,此时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一样,能以民族大义为重,把国家和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放在首位,能考虑国家的前途,人民的希望,具有人民性。为此中共撰文指出国民党的《抗战建国纲领》与共产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在抗战的目标上是一致的,所以共产党的任务是“站在主动的积极拥护纲领并促其具体实施的立场上”,“帮助国民党实施这个纲领,在实施中发展和提高它。”[6](P.508-509)

    由于国共两党再次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搁置不同政见,捐弃前嫌,放下恩怨,实现了第二次合作,从而共同给日本帝国主义以沉重打击,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可就在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不久,国民党蒋介石又逐步回到反共反人民的立场上,使国共合作不断遭到破坏,直至抗战胜利后国共合作完全破裂,内战再次发生,人民再次遭殃。最终国民党因背离人民被人民完全抛弃,败退到台湾。

    回顾历史上国共两党的两次成功合作我们会发现,每当国共两党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把最广大的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时,就能搁置各自不同的政见,不同的追求,甚至甘愿牺牲自身的利益,顾全大局,捐弃前嫌,真诚合作,给民族带来希望,给人民带来福祉;而每当国民党坚持一党利益,不顾国家、人民的利益时,国共就会分裂,内战就会爆发,人民就会遭殃。由此可见,唯有人民性才是国共合作的根本前提。

    今天,海峡两岸执政的两个政党尽管信仰仍然不同,政见仍存差异,但只要依然以国家民族的前途为重,以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为重,搁置各自不同的政见,不同的追求,在“一國两制”方针指导下,平等相待,真诚相见,团结协商,就一定能再次实现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反之,如果只顾一党一己之私利,背离人民的根本意愿,必将被人民抛弃!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全集(第九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四)[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年.

    [5]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下)[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

    [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10)[M].北京:中共中 央党校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