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之案主自决

    张逸然 赵继伦

    摘要:青少年的案主自决常被社会工作忽略,由于青少年处于未成年的特性,一些决策缺乏理性,可能经常被社工轻视。面对案主自决,社工如何将案主利益摆在首位?面临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如何抉择?在这个利他主义盛行的时代,伦理道德规范是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生涯中最基本的准则。

    关键词:青少年社会工作;案主自决;自主权;伦理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23-0121-02

    现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也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我国相继出台青少年社会工作处理办法,不难看出,我国越来越重视青少年社会工作,相信在国家的推动下,中国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会发展的至善至美。

    案主自决,简单来说,就是案主拥有自己决定的权利,自己有选择的权利。在案主自决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体现的价值就是引导案主做出正确的选择,以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循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要求,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1案主自决的实质

    自决权是案主应该有的权利,应予以充分尊重。洛克认为:“人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都是平等和独立的”。康德认为,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

    在实务的过程中,案主的能力往往有限,资源也有限,这样案主就会受到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限制。案主需要社会工作者的正确引导,不要陷入伦理困境当中,社会工作者既要对案主负责,也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2案例分析

    小A,一个16岁的高二学生,小芳是学校的社会工作者,一天小A告诉小芳,她怀孕了。男孩丢下小A不负责任的一走了之。小芳问小A关于男孩更多的信息,小A也不肯说,她说这件事是自己做的,不怪那个男孩,自己也不后悔。她不敢告诉父母,父母很少注意到小A的情绪波动,而且他们最近老是吵架,闹离婚,更不怎么管小A了。她告诉父母最近住在同学家,他们也没多问。小A告诉小芳,她想打胎,但是没有钱,也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十分害怕。她想不如把孩子生下来,反正也不想上学了,干脆不读书了,出来工作算了。在与小A父母进行沟通时发现,父亲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每每提到女儿小A怀孕的时候父亲都恨不得要杀了小A,于是社工小芳也不敢让小A回家,直接给小A送到医院挂号,并让小A将孩子打掉。

    2.1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了解了小A的基本情况,对小A的主要问题从生理、心理、社会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生理层面:小A未成年,十六岁怀孕。

    心里层面:十分纠结,不知该如何选择,父母关系紧张,对小A十分冷漠,关心不够。得知女儿怀孕,甚至表现出暴力倾向。

    社会层面:正式的支持有学校和学校社工,非正式的支持有父母。

    2.2案主的基本需求

    案主小A十分纠结和彷徨,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不该把孩子生下来,并且小A还处于未成年人阶段,面临着退学的困境,父母总是吵架,对小A的关心和管教比较少。案主正处于迷茫不知所措的状态。

    2.3社工的介入

    小A自愿主动地找到了学校的社会工作者小芳,社会工作者小芳也表示愿意帮助小A走出困境,主动与小A的父母沟通,但沟通几次无效,决定替案主小A做决定,社会工作者小芳独自决定带案主小A去医院,进行人工流产。

    3伦理困境

    “家长主义”是指社会工作者对干预的标准有不同看法,或对问题认知与案主不一致,强调为了案主的利益而采取违背案主意愿的干预行为。

    列维提出了案主“相对脆弱”的概念,他认为所谓的相对脆弱指“案主是带着迫切的需要和问题的,正是这些需要和问题引导他们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处于危机或种种原因造成的绝望状态之中的案主很可能被剥削了判断的能力并过度地依赖社会工作者”;或者如多戈夫等所分析的“自由地放弃权利”的情形:“即使案主的权利比社会工作的权力大,案主也常常因为把他们生活中的大部分隐私暴露给社会工作者而变得脆弱[2]。”

    4案主自决的原则

    包括以下七条:

    (1)分析选择的动机原因,帮助案主了解自身的需要和当下的实际情况;

    (2)从环境中出可能的选项;

    (3)帮助案主获得相关的信息,信息尽可能详细而充分,以使案主了解每个选项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4)尽可能联结到更好的选择所需的相关资源;

    (5)不欺骗或胁迫案主,使其能够进行真实的表达;

    (6)确定案主有能力做选择,包括确定该选择与其智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

    (7)排除障碍,帮助其将选择变成实践行为。这是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更好地自决过程,也是案主更好地自决的前提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实务操作不是社会工作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一起共同完成的。这七条原则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操作化指南,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案主自决的自由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因为这七条原则对大多数案主来说是很难满足的[3]。

    5案主自决伦理困境的原因

    5.1生活环境不同

    案主小A与社会工作者小芳的生活环境大有不同,小A的父母总是吵架,父母的注意力也不在小A的身上,缺乏对小A的管教,而社会工作者小芳的家庭幸福美满,父母对他很是关爱,小A与小芳的家庭環境截然不同的,这是导致社会工作者小芳和案主小A认知不同的主要原因。

    5.2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不足

    在国内社会工作发展迅速的情况下,有的社工还跟不上国家发展的脚步,社工对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技巧掌握的不够严谨,这样的社会工作者也屡见不鲜,存在对社会工作不积极的看法,社会工作伦理掌握的不够彻底,种种原因,导致社会工作者出现认知偏差,没有给案主提供正确的引导。

    5.3案主的决策能力不足

    面对未成年案主小A,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念,需要社会工作者、学校、家长的正确引导,未成年做决定的能力有限,常常会被忽视,这更需要家长、社会工作者的悉心引导。

    6案主自决伦理困境的解决方式

    6.1明确案主问题,引导案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帮助案主更好地解决问题,需要了解案主的生理特性、心理需求和案主的最终诉求。社会工作者要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引导案主正确行使权力,最终做出符合法律、道德的正确选择,切忌陷入案主自决的伦理困境当中。

    6.2社会工作者应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理论知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基础,然而实务又丰富着理论,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毋庸置疑,伦理也是社会工作的基石,是理论和实务的灵魂。理论、实务、伦理三者缺一不可,只有牢牢掌握,才能完成社会工作者的使命,使其发挥专业的知识技巧,以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6.3鼓励案主,使案主树立自信,提高案主自主能力

    首先应该鼓励案主,让案主知道自己不是孤立无援的,树立案主的自信。在实务的操作中,案主的依赖是实务中的一大问题,案主依赖于社会工作者替自己做决定,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但社会工作者的本质是助人自助,在帮助案主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解决案主当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培养和提升案主的自身能力,在未来遇到困难的时候不依赖其他人,而是拥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6.4提倡以“性教育”为主题班会进入校园

    未婚先孕,已部分出现在未成年人当中,未成年人缺乏性相关的知识,也缺乏对自身的保护。因此,应该以“性教育”为主题走进校园,普及生理知识,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学习到性知识,学会保护自己,让未成年人认识到,保护好自己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6.5社会工作者应摆脱“家长主义”

    摆脱“家长主义”的首要任务是社会工作者认清自己的错误价值观,在认清的同时,要充分理解社会工作伦理的原则,尊重案主的想法。

    7结语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是开展实务的基础,将案主的利益摆在首位,为案主着想。在实务操作中,不仅要遵守伦理道德,另一方面也要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巧中得到专业的训练,这是展开社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利他主义和助人自助的基本诠释,了解这两个的含义,才能为案主更好地服务。

    社会工作者要尊重与案主的文化、价值观上的道德差异,克服“家长主义”“父权主义”的干扰,把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在接案的过程中,不断以发展、探索的思想,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相信案主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案主做出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赵芳.社会工作伦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25.

    [2]赵芳.社会工作伦理:理論与实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29.

    [3]赵芳.社会工作伦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27.

    (责编:陈静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