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分析

    嘎 达 胡建文

    一、格尔木市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概述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

    1980年,加拿大学者克劳德?莫林(Claude Moulin)提出了第一个与旅游直接有关的生态学概念——“生态性旅游”(Ecological Tourism);1983年,墨西哥学者谢贝洛斯?拉斯克瑞(H. Ceballos Lascurain)首先使用了生态旅游(Ecotourism)一词,并在1986年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上得到确认。1988年,谢贝洛斯给出的生态旅游定义为:“生态旅游是一种常规的旅游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究和享乐——你的风光和野生动物。”当时他就生态旅游给出两个要点:其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其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我们现在谈到生态旅游,一般指1995年中国生态旅游研讨会给生态旅游下的定义: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学的观点、理论指导下,享受、认识、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带有生态科教和科普色彩的一种专项旅游活动。它强调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要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旅游方式,它是指到观光地或到具有特殊的自然和生态特点的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或为促进这种旅游所提供的服务。生态旅游具有自然性、保护性、参与性、计划性、可持续性等特点。

    (二)格尔木市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格尔木市胡杨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柴达木盆地西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乡境内,在格尔木以西50多公里的拖拉海河滩,介于北纬36o32′—36o40′,东经90o20′— 90o26′,总面积4200公顷,其中胡杨集中生长面积为23.4公顷,散生的胡杨面积为109.6公顷。东西长6公里,南北宽7公里,海拔2730—2813米。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525公顷,实验区面积3675公顷。胡杨林自然保护区气候属典型的高原大陆型气候,年平均温度2.8—4.3oC,7月平均温度17.9oC,1月平均温度-13.0oC;年平均降雨量仅为57.5毫米,主要集中在6—9月;年蒸发量2150毫米以上,年日照时数3225小时,无霜期170天左右;年均风速2.7—4.2米/秒,大风日数12.5—22.6天。土壤主要以灰棕漠土、风沙土为主,分布有少量的盐漠土。植被以超旱生植被为主,乔木树种主要有胡杨,总面积117.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8%,其中有林地面积7.9公顷,郁闭度0.2—0.3,平均每公顷55—82株,平均胸经14.6—32.1厘米,平均树高5.6米,林下植被以芦苇为主,以散生木形式分布的面积有109.5公顷,郁闭度0.02—0.08。胡杨为多代荫蕖,高低参差不齐,形成复层林,第一层为主林层,树龄25—30年,第二层为亚林层,树龄10—15年,下层多为近年根蘖幼苗、幼树,每公顷2356株,长势一般。灌木树种主要为多花柽柳和长穗柽柳,面积2447.6公顷,在保护区面积分布最大,生长稳定,在东南部形式柽柳沙包,据抽样调查,每公顷有柽柳990株,白刺60株,罗布麻660株,覆盖度16%。伴生种类有黑果枸杞、盐爪爪等。草本种类有芦苇、佛予茅、早熟禾、盐生风毛菊等,在拖拉海河滩有水柏枝混生。

    格尔木市胡杨林是青海省唯一分布的天然林,也是我国高海拔地区保存面积最大、数量最多、原生性最强的天然分布区,在高海拔荒漠气候条件下形成了独特的生物、生态学特征,以前由于保护措施不力,区内植被破坏严重,胡杨林处于衰败状态。

    格尔木市的耕地面积1986年达6.3万亩,1990年增长到7.7万亩,1995年达到8万亩,大面积漫灌使地下水位上升,引起土地严重盐碱化,撂荒后短缺。近50年的屯垦种田、人口增长使得胡杨林及其他沙漠绿洲变为戈壁和流沙。大面积大量耗水型的传统粗放农业种植方式使格尔木河流域农耕区水量供给不足,耕地面积已超过水资源所能满足的最大开发面积。农业绿洲在扩展,生态绿洲在萎缩,沙漠无情地包围和吞噬着戈壁新城格尔木。

    1999年五月格尔木市林业工作站组织技术人员对拖拉海胡杨林实地进行了调查,当年总面积117.4公顷,其中散生木面积109.5公顷,集中生长林地面积7.9公顷。为保护胡杨林资源,格尔木市政府2002年8月5日批文建立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自建站以来,区内自然资源得到全面保护,以胡杨林为主要的荒漠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区内森林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景观保持了高度完整,生态系统趋于稳定,自然保护区和村镇初步形成了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良好关系,为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较坚实的社会基础。并在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2006年5月份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组织技术员及职工收集了较完整的资源本底材料,为保护区的评价定位、规划发展以及管护建设等提供了科学依据。林地恢复有林面积11.4公顷,但由于受经济诸多因素的影响,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尚未走上规范化、现代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保护设施不够完善,科研设备、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保护工作与村镇经济发展问题较突出。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青藏铁路格拉段及中国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项目推介会、“青洽会”召开以来,格尔木市的战略地位日益显著,但格尔木市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沙漠化发展日益加剧,影响着格尔木胡杨林旅游业的发展。

    二、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对格尔木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可以促使区内农牧民收入增长

    由于受气候、水源的限制,人口较少,保护区内很少人居住。保护区周围有郭勒木德乡的新乐村和拖拉海牧业社,人口1700人,主要为汉族、蒙古族,以农业、畜牧业生产为主,人均纯收入2371元。若该地区农牧民从事或参与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业,可以使原本单一的收入渠道转向多元。牧民从单纯的牧马、牧羊、牧牛形式转而经营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业,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农牧民所在地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还可以成倍增加农牧民收入。2004年在对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内牧民进行座谈调查时得出以下分析:由于胡杨林古老树种稀奇,在每年7-9月份旅游旺季,所接待的旅游人数占到全年游客接待人数的60%。假定一户牧民拥有300只羊,若一年以畜产品形式售出100只,每只当年市场价为500元,年收入为5万元。若该牧民从事或参与到草原生态旅游业,一方面可以适当规避国内畜产品市场价格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使原本单一的收入渠道转向多元。仍以该牧民为例,若将活羊转为民族特色旅游食品和工艺品出售,旅游市场上羊肉可以卖到25元左右,全羊肉可以买到800—1000元,羊皮市场价在60—80元,全羊风味杂碎、风干肉等特色肉食的售价至少在其原料价格的5倍以上。以鲜奶为原料的风味奶制品像奶酪、酥油、奶茶等市场价格也都远高于其成本。今年格尔木至胡杨林支线公路的修建,旅游者人数以两倍的速度递增,因此,从单纯的牧马、牧羊、牧牛形式转而经营草原生态旅游业,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农牧民所在地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还可以成倍增加农牧民收入。

    (二)可以提高格尔木市生态旅游效益

    1.生态效益。青海拖拉海荒漠胡杨林自然保护区是一个独特的森林生态系统,具有防风固沙,防治水土流失,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等功效。同时,拖拉海胡杨林位于格尔木市西北部,处在格尔木市主风向的前沿,有效地阻挡了风沙扬尘,是格尔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绿色屏障。

    2.社会效益。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在安排保护区建设的同时,兼顾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保护站的建设中带来了交通、通讯、用电、用水的便利,将直接起到促进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总体规划中结合保护和恢复植被安排了封沙育林、人工造林等项目,大大提高了植被的覆盖度,改善了生态环境;旅游业的发展、中药材的种植、野生经济动物的养殖等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门路,带动了其它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格尔木市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保护区管理水平低

    胡杨林生态旅游区离格尔木市区较远,因区位条件差,直接影响了投资能力和开发规模,致使景点长期“开”而不“发”,“启”而不“动”,分散的旅游资源长期得不到整合,闲置的旅游资源也长期不能盘活,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更是长期得不到完善,以至于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现实的旅游经济优势。资金缺乏、经费匮乏、自身造血机能衰弱、生态旅游开发建设资金不足是胡杨林自然保护区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措施不健全

    1.有关法规制度不健全。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法规不健全,相关部门都把保护区旅游资源视为“肥肉”,多头管理,急功近利,只讲开发不讲保护,只讲产出不讲投入,只讲效益不讲管理,甚至边开发、边建设、边经营,缺乏统筹和长远规划。保护区管理部门甚至被剥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权利,给保护区资源带来无法估量的破坏和损失。目前我国关于自然保护区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难以满足当前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要求,亟待出台《自然保护区法》等相关法规体系。

    2.景区环境监测和游客旅游体验监测体系没有建立。环境监测及游客体验指标的监测是进行游客管理工作的基础,而胡杨林生态旅游区对这类指标的监测还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胡杨林地区对于游客体验指标的监测,目前还没有开展。

    3.环境保护宣传措施不健全。目前进入胡杨林生态旅游区可以看见的宣传生态旅游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牌很少,更不用说环境保护教育,来景区游玩的游客对生态旅游的含义并不是很了解。经常会在一个风景地开放之后,出现垃圾满地、景点(物)遭受破坏等令人心痛的现象。

    (三)生态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和盲目利用

    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的论证以及统一规划,盲目地粗放式地进行开发,而且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经营项目单一,没有在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基础上放开经营,这样就很难形成有特色的生态旅游线路。

    四、格尔木市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不断优化空间结构

    1.遵循生态原则。为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冲击,开发胡杨林生态旅游需要遵守下述原则:(1)发展生态旅游前应事先规划整套区域性的旅游及旅游者管理计划,规划依自然而行,避免过多人为景观;(2)发展生态旅游前应事先调查分析当地自然与人文特色,评估旅游发展可能带来的正负面影响、拟定长期管理与监测计划;(3)除了限制旅游者人数外,发展生态旅游应以辅助地方原有产业为原则,以避免当地对旅游产业的过度依赖;(4)在生态旅游的规划、执行、管理、监测与评估中应邀请当地村镇群众参与, 征求他们的意见,和他们达成共识,确保旅游者和当地群众的和谐相处。

    2.开发与保护并重。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对生态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要尽量做到零污染。避免开展超过旅游区环境承载力的过度旅游活动,对生态旅游区内人口超出承载力的应采取生态移民措施。生态的常规容量不超过环境最大承载力的30%~50%时,才能达到保护和发展的双重目的。要教育旅游景点的经营者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逐渐改变他们的经营方式,提高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的自觉性。

    3.实现资源的生态利用。生态旅游区内不宜新建人工景点和服务设施,景区外可建满足生态旅游的基本设施,如旅游者服务中心、科普展览馆等。建筑物和旅游设施就地取材,以不引起环境质量退化和诱发自然灾害。固体废物的堆放须做到定点、隐藏、封闭并及时清运,尽量采用节能设备和清洁燃料(如电、煤气罐等)。景区宾馆饭店和野外旅游路线上设置环保宣传教育警示牌和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牌,旅游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二)确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1.加强资源保护,确保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指特定区域的需要应以不危害和削弱其他区域的需求为前提,同时当代人的需要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括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可持续。可持续利用是一种全新的自然观和世界观的和谐,主张资源的公平分配,主张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上的经济持续增长。在开发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时也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充分考证保护区对其它资源、其它要素及整个旅游环境的影响,兼顾代内和代际公平原则,对后代人负起同样的道德义务,为他们能够享受旅游乐趣留下充分余地。我们树立这一观念,就要坚持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将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值、保护目标纳入保护区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计划,并进行统一核算。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并在利用时尽可能加以保护,以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要防止各种掠夺性旅游开发和经营,克服为经济利益而驱动的短期行为。

    2.依法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鉴于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累计性的破坏,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和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的特点,增加补充规定。思想意识比法规更重要,我国在生态旅游的生态规划和生态教育方面都很薄弱,旅游业主要以盈利创收为目的,很少设立宣传生态意识的宣传栏,导游词中也很少触及生态道德教育的问题,而且,旅游业的管理人员及导游中大多数人也未接受过系统的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因此,我们在倡导生态旅游时,必须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思想,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全民观念。要通过立法,把对旅游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对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景点,并要求所有的旅游管理人员、导游都必须经过系统的生态教育,改变那种单纯认为“旅游业是无烟工业”、“旅游资源可再生”的观念以及对旅游开发的环境效应评估认识不足的现象。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把发展旅游业的目标与立足点建立在保证几代、几十代人的旅游需要上,并以这种思想观念为指导,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工作。

    (作者单位:青海省格尔木市胡杨林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