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的“如山铁纪”

    宋鑫娜

    

    1947年底到1948年初,解放战争进入一个新的转折点,敌我力量发生根本转变,人心向我。然而,当时党内和军内存在一些消极因素,无纪律无政府行为在滋长和发展,各地相继发生多起违反政策、破坏纪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决定抓纪律建设,并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入手。

    1948年1月,毛泽东为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在这份指示中,对报告的内容和字数进行了要求和限定。3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7月,中央又发出《关于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彻底消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无纪律行为;9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以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报告制度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自此,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建立起来。

    北京市档案馆珍藏着一件北平市军管会印制的《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档案,时间是1949年1月22日。在北平和平解放的重要时间节点,这件档案可以帮助我们更直观的了解请示报告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

    随着平津战役的推进,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在北平郊区良乡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即北平市军管会,叶剑英任主任。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城市接管工作提上日程。为保证接管工作顺利进行,军管会制定了接管纪律、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及入城纪律守则,并重点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有七项工作条例和六条接管纪律。在接管条例的第一条中有如下规定:接管人员分军管代表(三人以上者组织代表组)与联络员(三人以上者组织联络组),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设副组长。从领导层级上,第二条又做了具体的规定:代表组受各部门负责人(如市府局长,文、物管会部长等)领导,联络组受代表组领导。叶剑英后来在总结经验时,对这种自上而下派军事代表的方式给予了肯定。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为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从接收体系上,军管会下设三个接管机构,一是北平市政府,负责接管旧政府各局和区政府机关单位,并组成新政府;二是物资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市政府以外的一切军事机关、财经公共事务、银行、仓库等所有公有经济单位;三是文化接管委员会,负责接管学院、图书馆、文化设施单位。从接管内容上看,接收任务庞杂繁重,涉及社会组织的方方面面,要接收一切公共机关、产业和物资及其他一切公共财产。军管会要实现顺利接管,没有严明的纪律约束显然是不行的。

    针对这一情况,《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在第三项军管代表的任务中的第七条,特别规定军管代表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第五项和第六项工作条例中则做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军管代表或组长,每日须将工作情形向代表或组长汇报一次,临时的重要问题随时汇报;接管人员须待该单位由人民政府派遣正式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后,其工作任务始告终了,代表或组长做工作总结报告,呈报上级。此规定从领导组织的工作程序方面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接管纪律的第三條,再次强调:严格执行按级请示报告制度,必须用书面递达,如因时间关系已按口头请示或报告者亦须事后补送书面报告。这一条规定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际执行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关于北平的接管工作,中央也多次做出指示:北平是一座古城,举凡一切带政策性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当时中央对北京接管工作非常关心,以至每个街道如何命名都有具体指示,哪些街道应换新名字,哪些街道可以恢复旧名字等。为正确执行中央指示,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凡事慎重,遇事必先请示报告。革命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请示报告是不犯错误的方法,是顺利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北平和平解放后,北平市委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各项工作任务执行的行为准则;《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市政府机构及人员处理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彭真、叶剑英关于接收市政府工作中的问题的请示》《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治安情况向中央的请示报告》《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敌特党团分子处理情况给中央及华北局的请示报告》《北平市军管会财政处关于税收征收办法的请示》《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兑换金圆券及银元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等,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力执行,确保了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

    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的时代背景比较特殊,正处于解放战争时期,它的制定为树立党风军风,赢得民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彰显出我党与民同心,正风肃纪的态度和决心。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