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语境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司春霞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新时代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创造优良的环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法治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在立法、行政、司法环节上协同发力,也要求广大干部坚持现代法治理念,规范政府和市场行为,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不断提升法治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短短几十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这奇迹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保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优势的彰显。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结构转换步入关键时期,如何更好的让“法”保障经济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则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今年突如其来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原有节奏,也对推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法治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同时法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产生其的经济基础具有重要影响。所以说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

    (一)法治可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转换经济发展方式,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改革创新为经济高质量注入活力。然而,改革创新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又要在法治的框架之下进行改革,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也就是说,改革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如果抛开宪法法律搞改革,最后必然使改革偏离方向,甚至即使有时当下改革成功了,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国家的发展。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国内经济转型发展升级以及国外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改革创新的难度不言而喻,作为最重要的制度形式,法治是规则之治,能确保国家基本制度的明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只有法治才能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法治既是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在经济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才能保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法治可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稳定、和谐、公平的市场环境。而法治具有稳定性、确定性、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需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法治是一种规则之治,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也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同时依靠规则平等的保护每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会使市场主体会对自己行为后果有稳定的预期。法治也是一种权威之治,在法治的国家里,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无论是国有企业或是私营企业甚至是一些小微企业,都要遵守市場规则,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从而也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法治也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有关部门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给予许可,这在最大限度内防止权力机关滥用权力。

    (三)法治可以妥善解决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法治通过权利义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高质量发展打破了以往经济发展的社会秩序,也导致了以往某些利益关系的失衡,尤其是面对疫情催生了许多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同时在这些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如何妥善解决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直接影响着经济能否高质量发展。法治可以定纷止争,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调节利益关系,虽说法治不是一种最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理性稳妥的纠纷解决方式。运用法治手段严厉打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牟取利润的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及时化解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纠纷解决手段。

    二、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和要求

    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从立法、行政、司法各环节共同发力。

    (一)完善经济领域高质量立法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制度的规约和完善,高质量立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急需补齐短板。

    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市场经济领域有关法规的“清理”工作。依据“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原理,根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清理废除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及时与时俱进,保证现行法规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立法规划。围绕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围绕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围绕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建设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于推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及时编制立法项目,使立法进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坚持问题导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的法规供给。应遵循《立法法》规定赋予的地方立法权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脱贫攻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公共卫生等领域立法,加快补齐立法短板。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从而为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深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离不开市场调节,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多样的,其中法治的手段是其基本的手段。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高品质建设服务政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转职能,为行政权力做“减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坚决把不属于自己管的事项交给市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审批事项应减尽减,进一步给市场放权赋能。更大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借助大数据智能化创新服务方式,助力公共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效能。

    高品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平竞争违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严格的市场监管与执法。进一步改革优化公正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三)守护司法“公平正义”最后防线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司法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司法机关时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处理涉及不同所有制主体的经济纠纷,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浓厚氛围,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支撑。

    主动融入大局,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诉讼事项优先办、网上办、隔空办。妥善审理涉企金融纠纷案件,严格规范金融机构抽贷、断贷行为,缓解企业还贷压力。差异化处理破产案件。对破产案件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企业暂时陷入了困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条件。

    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类型、疑难问题进行审慎处理。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催生了一些新型经济纠纷案件,司法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运用法律的能力,使案件审判结果既符合法律又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

    三、树立法治思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思考经济发展,用法治方式抓经济发展,使经济高质量发展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一)坚持现代法治理念,规范政府市场行为

    现代法治精神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限制和私权利的保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是新时代充分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利的最好诠释。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法律法规为界限规范制约公权力的行使,确保各项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依规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努力做到政府不要越位,不要缺位也不要错位,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针对个别企业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彻底消除部分企业故意造假,逐利违法不讲诚信的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的环境。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建立“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从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政策制度合法

    科学合法管用的制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而制度的科学合法离不开正当的程序保障。现代法治不仅仅是结果之治而且更是程序之治,程序优先于实体,程序公正才有可能保证结果的公正。在新时代的今天,伴随着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的实施,政府在决策时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无论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也好,乡村振兴或城乡融合发展建设也好,都要确保决策制度的科学性、决策程序的正当性。

    在社会发展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政策不稳、政府诚信缺失,招商引资的承诺不兑现等现实问题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很大程度上这与决策和承诺本身程序合法性密切相关。部分领导在作出决策前调研不充分,风险评估缺失、合法性审查缺位,以至于在实践运用中操作性不强,不得不中途叫停,比如发生在湖北省仙桃市的6.25事件,本是一项民生工程,却因程序不到位,与群众沟通缺失,信息不对策等发生了“邻避效应”,最终导致群体性聚集事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充分参与政策的制定,确保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目的性,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三)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水平和能力,依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领导干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者、践行者,是经济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需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水平和能力。因为“制度不会自行发挥作用,其执行是在具体人的具体实践中实现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可见,依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需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各種问题。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学习、不断实践的过程。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有思想上敬畏法律,树立对法治的信仰,从根本上破除“法律工具”主义的认识误区,才能正确对待法律。其次要学习法律,提高认知水平。领导干部地位重要、影响重大。肩负着特殊的法治使命,必须带头学习法律,领会法律精神,才能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大展作为。最后,运用法律,养成思维习惯。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正确处理法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以及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为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结语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大而不强等问题的必要举措,也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一场大考,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前所未有,但是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要求,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