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过度娱乐”淹没未成年人

    乔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24日起到9月23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规定中很多条目在广电总局的历年规定、通知中都有涉及,通过本次征求意见,有望形成系统性的法规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

    有人认为,观众就喜欢低俗欲望、单纯感官刺激,而且在这方面做文章相对容易,所以一头扎了进去,甚至用“尊重市场”“尊重需求”来自欺欺人。确实,文化也是一种市场,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在文化消费上,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你提供了什么他可能就接受什么,甚至成为一种潮流,更多人只是在盲目赶时髦,而且也不是所有的需求与欲望都应该得到满足。这也提醒文化从业者,在制作娱乐节目特别是未成年人娱乐节目时,也要讲价值观。價值观重要的不是教你做什么,而是让你知道有什么不能做。

    有些制作者由于存在着严重的能力危机,原创能力不强、底线意识不够,导致他们采取了最简单的方式,通过低俗、单纯感官刺激来吸引流量。说到底,这其实不是“娱乐”,而是一种“愚乐”,是以一种愚蠢的方式来吸引和刺激低级的快感。过度娱乐化的实质是一种“愚乐”。大量的“愚乐”节目并不是文化繁荣的标志,反而是文化创造力不强的体现。不能让“过度娱乐”淹没未成年人,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重大责任。

    (摘自《北京青年报》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