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

    郭利杰++岳雪侠

    [摘要]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是走好党的群众路线的前提;党的群众路线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推进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才能长期走好群众路线。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路线;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

    习近平同志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这一科学论断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不仅揭示了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还为我们创新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指明了方向。

    一、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是走好党的群众路线的前提

    社会历史研究的出发点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从不同的社会历史研究出发点去研究社会历史,得到的社会历史观也绝然不同。唯心主义者从神或者精神出发去研究社会历史,认为英雄人物而不是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结果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相反,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地活生生地人的吃、穿、住、用、行等社存在出发去研究社会历史,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者的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明确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力地驳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历史的过程不是由那些自命不凡的思想家或少数英雄人物所决定,而是“决定于活生生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1]之所以如此,首先,人民群众作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推动力量。马克思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恩格斯认为从物质生产的基本条件出发去研究社会历史,一切历史现象的说明就变得简单起来,“每一历史时期的观念和思想也同样可以由这一时期的生活的经济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来说明。”恩格斯称之为“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础上。”[3]和历史唯心主义只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不同,历史唯物主义站在现实生活的物质基础上,“以自然史的精确性考察了人民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4],认为人类历史归根到底是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发展的历史,是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者--劳动人民的历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指出,研究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的动力、研究历史发展的真正的动力的时候,所应注意的,与其说是个别杰出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推动整个阶级、整个民族行动起来的动机。其次,人民群众的实践是社会历史规律借以实现出来的基本途径。社会历史过程有着自身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规律),但是这种客观规律无法自发的发挥历史作用,而是通过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来实现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实践发展水平及其作用发挥的状况,还直接决定着社会历史过程的结果,即“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5]这些都深刻说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承担者,人民群众的实践在社会历史规律实现过程中起决定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反对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但是并不否认英雄人物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英雄人物往往产生于人民群众中间,比一般人站得高、看得远,能够给历史进程的发展指明方向。不过,在人民群众的历史决定作用面前,英雄人物的作用始终是第二位的,它的作用如果不能和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英雄人物也终将不能称之为英雄人物。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又承认英雄人物对历史发展的作用,是历史唯物主义对待群众和个人关系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认真学习和把握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助于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党的群众路线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党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在这条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党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胜利。

    从内容上看,党的群众路线基本上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党的群众观点,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讲的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一个是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讲的是党的正确的领导方法。“为了谁”曾经是困扰中国革命进程的一个重大问题。旧民主主义革命者不能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他们的革命目标不是为了保护和延续精英阶层的利益,就是凭借自身的理念和经验构建起来的、看似符合百姓需要的、抽象的利益。忽视了人民群众在革命中的实际利益诉求,因而始终无法取得革命的彻底胜利。与之相反,我们党从成立时的那天起,就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打土豪分田地,推翻三座大山,是为了人民解放,让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实现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也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实践表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都要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的历史使命,而如何实现这一历史使命,使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目标落到实处呢?我们党还需要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历史上,无论是晚清的改良派还是革命派,抑或是五四时期的先驱们,都不懂得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无一例外地主张依靠“社会精英”的力量去实现社会变革,历史发展的车轮已经证明这种主张行不通。与之相反,我们党从创建初期就认识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性,毫不掩饰地公开宣布自己的观点——“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6],并坚持以鲜明的群众观点和发动群众的新型作风从事社会变革。党的二大提出:“我们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7]毛泽东指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正真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8]这些依靠群众的观点正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为依据的。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本身的实践发展水平及其作用发挥的状况,又直接决定着社会历史过程的结果,那么我们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不断发展壮大,并取得革命的胜利,就是由于我们党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天,我们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就不可能化解内部矛盾,抵御外部敌对势力的侵蚀。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还要求我们掌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方法。这是总结我们党革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后得出的真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尚处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错误的估计了革命形势,对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重视不够,甚至打压解散工农群众武装,所以当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时,我们党遭受严重挫折,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归于失败。十年土地革命初期,党内“左倾”力量占据了上风。领导者不顾革命处于低潮的实际,没有认真分析工农群众的革命意愿,做出的实行全面武装暴动的决策,严重脱离群众,使革命力量遭到重大损失。为了挽救危局,我们党重新把工作重点转向争取群众上来,明确要求各项工作都要经过统一战线。1929年12月,毛泽东又指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9]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我们党的其他领导对如何处理党和群众的关系,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方法等问题,也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此后,在党的群众路线指引下,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分析总结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提出党的方针和政策,用以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可以肯定地说,离开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离开了党的领导者作用和人民群众作用的有效结合,我们不可能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

    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推进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才能长期走好群众路线。

    理论和实践表明,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实现历史使命的过程中,不仅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历史的前进,还要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推进群众路线的创新发展。这是长期走好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客观要求。

    历史唯物主义群众理论初创时期,马克思恩格斯侧重于从无产阶级运动中总结、提炼群众工作的一般原理,对于实践中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经验相对欠缺。列宁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在强调群众工作重要性的同时,更重视从制度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列宁把接近群众作为衡量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标准,还把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化;为了反对官僚主义,防止脱离群众的危险,列宁亲自领导改组了工农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法律法规。这些实践从制度上为苏共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要求将“相信群众”作为国家建设治理的一条基本原理,并贯彻到政权和制度建设过程中。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群众路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克服官僚主义的法宝。这是对群众路线制度化的充分肯定。这些一脉相承的从制度上落实群众路线的探索,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群众理论的创新发展,也为我们党探索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的途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党面临着自身建设和外在挑战的巨大压力。如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党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成为化解压力继续推进新的改革开放的关键。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十八大提出的总要求。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夯实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就要不断推进群众路线制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推进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新形势下走好群众路线,提高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必须推进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设计。这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东西。邓小平认为“制度不好,好人也会做坏事。制度好了,坏人也难做坏事”。习近平强调“整风活动要重在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这为我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明了方向。党的纪律八条的颁布,公务接待标准的制定以及巡视制度的确立等等,从制度上为我们党走群众路线、提高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是也要看到,实际工作中各种制度的执行力还不强,许多制度在实践中形同虚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一是把接近群众工作作为党员干部的硬约束,像执行党的纪律那样执行党的群众工作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不敢脱离群众。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来设计群众工作制度。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发展成果不能为人民群众共享,群众路线制度化就是句空话。三是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让人民群众切实地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以人民群众的监督来制约权力,消除“技术官僚”治国带来的脱离群众的负面影响。

    推进群众路线的法制化。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路线的法制化任务显得尤为迫切,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确保党员干部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除了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外,更要通过法制化把群众路线理论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以增强党员干部走群众路线的刚性约束。一是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树立法治思维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提高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及时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成熟的制度化的群众工作方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任何党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侵犯;三是制定落实人民群众监督权的法律,对落实人民群众监督权不力的党员干部,视为不能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给予法律制裁。

    推进群众路线的现代化。认识来源于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和指导实践。时代发展到今天,群众的需求已经不是停留在吃饱穿暖的层面上,而是包含了分配公平、政治民主、生态文明等在内的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的诉求。针对群众知识、群众结构、群众要求出现的新变化,推进群众路线现代化,一是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创新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指导;二是党员干部走群众路线的方式务必要现代化。随着网民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网络问政和掌握网络话语权成为必然。官网博客、微博、微信,甚至官员个人微博、微信的开通,表明党员干部已经意识到通过网络媒介密切群众的重大意义。但是政务更新不及时,部分群众意见没有回应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通过顶层设计,把网络问政和掌握网络话语权,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还要敢于网上“亮剑”,学会在虚拟世界中下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

    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是根本,法制化是保障,现代化是客观要求。矛盾凸显期也是党员干部大有可为的历史时期,每个有责任的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推进群众路线制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坚持和创新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夯实我们党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群众基础。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党的群众路线带给我们的启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8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页。

    [4]《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

    [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1页。

    [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1991.9。

    [8]《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6-139页。

    [9]《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