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幼儿学会自己“判案”

    潘彤彤

    幼儿告状现象很常见,教师要想不当“法官”,就得让幼儿学会自己“判案”。

    通过教育活动让幼儿明白,自己能解决的事情,如果先去告诉老师,其实是解决问题很慢的方式。我曾在班里组织幼儿讨论“老师厉害还是我厉害”,大部分幼儿都说,肯定是老师厉害,因为老师什么事情都能解决。接着,我们做了几个小实验,对发生状况后找老师解决和自己解决所需的时间分别计时。通过实验孩子们发现,原来自己能做很多事,找老师解决有时已经晚了。所以,遇到事情要先自己尝试解决,不要告状,只有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才去请老师帮忙。

    教师适时“偷懒”,创造机会让幼儿自己解决问题。一些好朋友之间的交往问题,其实更需要他们自己去解决。我们班的僮僮和小碗是好朋友,但是又經常打闹,有段时间经常听到“老师,小碗故意碰我的头发”“老师,僮僮说不跟我玩了”这类的话,对于这种小摩擦、小冲突,老师完全可以“偷懒”,只要说“你们是好朋友,老师相信你可以自己解决”就够了。这句话可以提醒幼儿“我们是好朋友”,同时也是在鼓励他们自己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幼儿慢慢就能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再需要老师出面了。

    发现榜样,及时表扬,发挥榜样的作用。平时认真观察就会发现,有些幼儿会自己学习处理问题,比如,洒汤后不是呆在那里不动等老师,而是自己拿抹布、拖把等进行处理;有小朋友发生冲突,不是来告诉老师,而是自己尝试帮助小朋友协商解决等。老师就可以认真细致地表扬这些能够自己处理问题的幼儿,其他幼儿会去模仿,由模仿变成一种习惯,慢慢的,幼儿就会自己解决问题了,并且会解决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