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思考

    顾延生

    摘要:三江源地区是我国乃至亚洲气候变化的启动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青海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更事关中国乃至全球生态安全。因此,要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关键词: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思考

    拥有三江源,是青海人民的骄傲和自豪,保护和建设好三江源更是青海人民的光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3年国务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标志着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这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具体实践,是支持青海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现实要求,是促进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功在当代、利泽后世的宏伟工程。昭示着三江源生态保护开始了新征程,必将成为加速青海省特别是三江源地区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新机遇,成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一、三江源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

    (一)三江源生态位置的重要性

    三江源位于青海省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我国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是中国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天然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分布区之一,也是我国最主要的水源地和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三江源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中华水塔”事关全国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

    (二)三江源生态保护意义重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除了在三江源建立以保护水资源为主的生态自然保护区外,还投入一二期共计235.6亿元的资金启动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青海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并大力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等。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证我国及世界人们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江源地区是亚洲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命之源”,保护三江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水源和生命。三江源地区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湿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水陆过渡性、系统脆弱性、功能多样性和结构复杂性的基本特征,在水源涵养、减缓径流、蓄洪防旱、防灾抗灾、降解污染、维持生物多样性,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调节气候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三江源地区是我国西部地区的肾脏和生命摇篮,关乎动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和局部小环境的稳定。

    二、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做法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主要抓了以下八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

    三江源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长江、黄河、澜沧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着眼大局、立足省情,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坚持《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把三江源生态工程作为青海保护生态的首要任务、作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精心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努力使三江源生态工程成为全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示范工程。

    (二)加强责任落实

    省委、省政府和项目区各级党委、政府把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和转变牧区发展方式的切入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级监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对三江源地区不再考核GDP,把生态保护和建设列为三江源区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省、州、县都成立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区各级领导实行县、乡、村、户分级承包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指导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各部门、各行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聚力保护的局面。

    (三)强化制度建设

    为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工程管理、监理、验收等8个管理办法和细则。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先后出台了23项行业和地区规章、1个综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专家库》,制定了《三江源项目监理工作大纲》,建立健全了工程运行机制。

    (四)加强工程管理

    三江源地区年有效施工期不足五个月,为此,我们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上下功夫,委托具有较高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认真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创造了条件。实施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报账制和公示制等项目建设“六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省发改委专门派出项目督察组常驻省三江源办开展专项督查。省级责任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了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的有效统一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建立健全月通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建立了三江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全面完成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档案国家级验收。

    (五)强化科技支撑

    针对高原高寒生态建设中“黑土滩”退化草地治理、冰川、湿地、河流保护、生态畜牧业发展等技术难题,我省组织省内外科研力量开展科学攻关研究,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其中《三江源区湿地保护修复技术》、《三江源区退化草地恢复机理及持续利用模式研究与示范》两项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一大批科研成果和技术集成有效地得到了推广示范和技术转化应用,促进了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科学实施和当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同时强化监测站点和监测队伍建设,三江源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成为青藏高原生态监测的典型示范。

    (六)落实惠民政策

    为使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牧民群众,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生态移民社区供排水、供电、道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搬迁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设立了创业扶持资金,大力扶持搬迁牧民发展后续产业。同时,拿出专项资金对搬迁牧民发放生活补助和燃料补贴,有效保障了基本生活。2014年相继出台异地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等政策,有效提升了三江源地区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七)开展生态补偿

    为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2010年我省先行先试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确定生态补偿政策11项。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具体补偿政策,并积极落实补偿资金。先后启动实施了“1+9+3”教育经费保障、异地办学奖补、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草畜平衡和农牧民生产性补贴补偿政策等,共下达补偿资金22.47亿元。同时,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其他几项补偿政策,确保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扎实推进。

    (八)加大宣传教育

    加大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采取日常报道与集中报道、专题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在主要媒体和网络开展了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突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成效、农牧民生产生活改善及得到的实惠、三江源各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各类宣传注重使生态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断增强项目区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保护三江源生态的群众基础进一步牢固。

    三、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基本经验

    在三江源生态保护中,青海省紧紧围绕规划的总体要求,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边推进,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有的放矢地开展保护和建设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一)坚持科学规划与科学实践相结合,始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整个保护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确立“生态立省”战略,树立“宁可少点GDP,也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大局意识,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实施的原则,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真抓实干,努力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坚持依法保护治理,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省政府印发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细化保护制度,制定实施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分级落实,有序推进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实现三江源地区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先行先试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率先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工作中,青海省大胆实践,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先行先试,从2006年起果断取消了对三江源主要地区的GDP考核,推行了绿色绩效考核,确定了11项生态补偿政策,极大地调动项目区群众参与保护的热情。同时设立三江源生态保护后续产业发展基金,成立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认真落实国家草原奖补政策和公益林补偿政策,发挥了一系列政策引领的主导作用,并着力建立了生态监测和预警、评估机制,初步建成了较完善的三江源生态监测数据库系统。

    (三)坚持加大保护与加快发展相结合,实现科学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统一

    青海省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工作中始终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年加大投资力度,治理范围从点到面不断拓展,保护措施从单一到综合不断提升,有效地推进工程实施进度,增强了保护成效。同时,结合生态保护工程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群众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也得到有效改善。

    (四)坚持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在保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通过政府引导和搭建平台不断拓宽了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先期设置三江源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安排草原管护员6591人、三江源区天保工程管护公益岗位8353个、重点公益林管护岗位46590人,各族群众的生态自觉性明显提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从改革管护员监管体制和创新生态保护机制入手,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生态管护的积极性,使广大牧民群众积极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保护的主体作用得以彰显。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关心、支持三江源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形成了各界支持、热情帮助、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充分把握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

    我们始终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从超载过牧、开垦草原、滥采乱挖、偷猎盗伐等人类不合理活动入手强化管理。通过鼠害防治、草地围栏、人工草地建设和天然草地改良、封山育林、湿地保护等工程措施促进了生态系统宏观结构局部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变化速度趋缓,退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有效缓解。

    (六)坚持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保障相结合,形成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有效合力

    针对三江源地区科研基础薄弱、人才队伍匮乏的实际情况,工程实施中,重点加强了以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应用性科研项目研究和推广,黑土滩综合治理等近百项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破解了生态治理的技术难题。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培训管理干部6000多人次、农牧民近5万人次,建立科技示范户1700多户,这些措施不仅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一大批管理人才和转产致富能手,从而增强了三江源地区科技成果的整体推广效果,提高了保护水平,形成了推进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支撑力。

    (七)坚持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夯实了生态保护的群众基础

    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涉及该区域千家万户,是一项富民工程,对确保该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实施中我们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进一步加深对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了各族群众的保护热情,使群众保护生态的思想意识进一步牢固,推进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渐形成,为推进三江源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添活力。

    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的成果

    《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即一期工程,自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三江源地区特别是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达到了国务院“实现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促进该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农牧民达到小康生活”的目标要求。

    (一)草地和湿地面积增加,荒漠化趋势出现初步逆转

    一期工程的实施使得三江源区生态系统宏观结构逐渐向良性方向发展。在工程实施前的1970年代末至2004年,三江源区草地总面积净减少1389.9km2,湿地与水体总面积净减少375.14km2,荒漠面积净增加674.38km2。在工程实施后的2005年至2012年,三江源区草地面积净增加123.70km2,水体与湿地面积净增加279.85km2,荒漠生态系统的面积净减少492.61km2。监测结果表明,生态工程实施以来,三江源区草地生态系统、水体与湿地生态系统面积增加,荒漠生态系统面积有所减少,荒漠生态系统逐步向草地生态系统转变,工程前30年荒漠面积扩大的趋势发生初步逆转。

    (二)草地持续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草畜矛盾有所减轻

    据遥感和地面联合监测,自上世纪70年代到2004年期间,三江源区草地生态系统发生不同程度退化的面积高达36%。工程实施后,在原退化草地中,未继续退化的草地面积和有所恢复的草地面积分别占原退化草地总面积的68.52%和31.02%,草地持续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生态工程的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草地退化,加之工程期内降水量有所增加,三江源区草地植被多年平均覆盖度明显提高,与工程实施前(1998-2004年)相比,工程实施后(2005-2012年)各类草地的平均覆盖度增加了5.6%,草地产草量整体上提高了30.31%。在产草量有所提高的同时,一期工程采取的减畜措施,使得草地超载率由工程前的超载129%降低到工程末的46%,草畜矛盾有所缓解,为退化草地的进一步恢复奠定了基础。

    (三)流域水源涵养服务功能提高,水资源总量增加,水质保持优良

    工程实施前(1998-2004年)全区林草与湿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为384.88亿立方米/年,工程实施后(2005-2012年)为408.95亿立方米/年,增加了24.07亿立方米/年,增幅为6.25%。

    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增加和降水量增加的影响,工程实施前江河源区向下游供给水资源总量持续下降的趋势有所扭转。与工程实施前(1998-2004年)相比,工程实施后(2005-2012年)长江源直门达水文站平均年径流量增加了39亿m3;黄河源吉迈水文站年径流量增加了17亿m3。三江源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的连续监测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断面水质为I类和II类,个别断面水质的个别指标为III类。说明工程实施后江河源区水资源总量增加,水质保持优良,为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的水资源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植被恢复使生态系统土壤保持服务功能提高

    遥感监测表明,植被覆盖度提高的地区总面积占三江源全区总土地面积的79.18%,其中植被覆盖度轻微提高(提高幅度2-10%)和明显提高(提高幅度高于10%)的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43.67%和35.51%。

    生态工程实施后植被覆盖度的增加使得生态系统土壤保持能力有所增强。工程期内(2005-2012年)三江源区土壤保持量(无生态系统保护的潜在土壤水蚀量与现实土壤水蚀量之差)为7.23亿吨/年,比工程实施前(1998-2004年)的5.46亿吨/年,增加了1.77亿吨/年,增幅为32.5%。

    然而由于工程期内(2005-2012年)降雨增加导致了降雨侵蚀力的增加,多年平均土壤水蚀总量仍由工程前(1998-2004年)的3.0亿吨/年增加到工程期内(2005-2012年)的3.2亿吨/年,增加了0.2亿吨/年,增幅为6.7%。模型计算结果表明,如果植被覆盖没有增加,在降雨侵蚀力增加的同等气候条件下,会出现1.97亿吨/年的侵蚀增量,增幅达66%。这说明生态系统的恢复有效遏制了由于降雨增加导致的每年1.77亿吨侵蚀增量,生态工程取得了重要土壤保持成效。

    (五)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区生态恢复状况好于全区

    一期生态工程主要在占全区面积42%的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监测结果表明,工程实施后,保护区内森林、草地和湿地等优良生态系统面积增加252.2平方公里,保护区外仅增加173平方公里;保护区内荒漠等面积减少252.2平方公里,保护区外仅减少180.8平方公里。工程实施后,保护区退化草地明显好转的面积占其退化草地面积的7.30%,高于非保护区的5.05%。保护区的植被覆盖度比非保护区高6.19个百分点,保护区的植被净初级生产力比非保护区高58.86克碳/平方米。生态状况变化指数表明,生态工程实施前的30年中,各保护区生态状况持续转差,而工程实施后18个保护区中有17个保护区的生态状况好转,并好于保护区外,尤其是星星海、扎陵—鄂陵湖、江西和通天河等保护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作者单位: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