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吴其涛 刘丹 李哲

    关键词 智慧检务 基层检察建设 “三远一网”

    作者简介:吴其涛,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李哲,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64

    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智慧检务建设的顶层设计,各级检察机关的智慧检务建设都步入了“快车道”。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三远一网”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视频远程接访系统等一批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接连上线,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高效发展,为智慧检务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文试从基层检察机关视角,分析智慧检务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能为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提供一点启示。一、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滞后是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的思想阻力

    基层检察机关还有少部分领导和干警对智慧检务建设的理念不理解、不重视,认为多上几个网络系统和软件应用代表了智慧检务,没有真正意识到智慧检务建设对检察工作能动发展的几何级推动作用。在新时代,随着检察机关的转型发展,检察业务也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借助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开展、扩大“互联网+”应用,对检察工作进行全面、深刻的智慧化改造,提升办案水平和案件质效。 当前,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上线了“三远一网”、视频接访系统等基础硬件,但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存在着不愿意、不善于使用的情况,使得硬件的利用率不高,大部分时间成了摆设,没有达到智慧检务建设的“初心”。

    (二)人才匮乏是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的内在短板

    智慧检务建设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人才,而笔者了解到本地区大部分基层院都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实施智慧检务的各种项目建设中,项目基础设施虽然可以采取外包给社会公司的形式来完成,但是与互联网产品需要不断优化、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一样,智慧检务项目也需要不断根据检察工作发展实际而不断优化、调整。任何一个网络系统的建设都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才监督系统搭建、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反馈系统故障和问题,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技术专门人才的参与。同时,在各种系统成功上线后,还需要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对操作使用的检察业务办案人员进行相应专业应用培训,并且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疑问,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决策效率,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系统利用率,从而达到提高办案质效的终极目的。在实践中,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应用项目建成后,由于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使得先进的系统得不到利用或者不能充分地发挥优势作用,这不能不说非常惋惜。

    (三)缺乏资金使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有心乏力

    智慧检务建设是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检察信息化建设,检察业务相关的系统研发、软硬件的购置、后期的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保障经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当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专项划拨。然而地方财政或者专门人民检察院所依赖的经费划拨部门,因为财政困难、沟通不畅等多种原因,导致不能有效地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在智慧检务建设上显得有心乏力。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理念,重视智慧检务建设

    智慧检务建设不仅仅是信息技术手段与检察业务的简单结合,而是检察工作在理念和方法上的一次变革。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真正意义在于,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采用互联网高新技术手段提升办案水平和效率,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战斗力,有效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各基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聘请相关智慧检务建设专家进行培训授课、开展智慧检务建设推进会等形式来提高干警的思想意识,正确认识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对智慧检务建设高度重视,院党组在“三远一网”平台建成后细化部署,制定印发了《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管理使用办法》,为“三远一网”平台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了各部门人员责任,促进了各部门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由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刑检业务部门、综合业务部共同配合实施。办公室负责警务保障、运行经费及服务支持;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三远一网”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使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办理案件;综合业务部负责远程文书送达、备案。在制度完善的同时,该院党组成员带头使用“三远一网”平台办案,以上率下,在广大干警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带动了智慧检务的全面应用。

    (二)智慧检务建设应从实际出发,切忌好高骛远

    智慧检务建设应当从各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从办案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真正需要的项目,切记好高骛远,脱离实际。智慧检务建设不是给外人看的“花瓶”,是真真正正自己要用,而且要用好的项目。如果一味地追求高科技,脱离了现有的技术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就好像是空中楼阁,不切实际;同样,一个单位建设了各种先进系统,如果不加以利用,不充分发挥其作用,就是浪费人力财力。因此,只有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水平,才能在智慧检务建设中一步一个脚印,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是推动智慧检务建设的关键

    任何时期人才的培养都是提升单位工作战斗力的关键,智慧检务建设更是如此。在智慧检务建设中要把“人”作为首要目标来优先考虑,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要重视对办案干警信息技术的培养,可以定期举行信息技术培训、举行信息技术竞赛等形式,促进干警信息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保证干警会用、用好各种智慧检务系统,用智慧检务服务好检察业务 。

    技术创新为推动智慧检务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在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中会面临各种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技术创新解决问题,提升智慧检务的拓展空间。比如在疫情期间,业务部门对“三远一网”需求量骤增,既有本地提审又有异地提审,但面临着该院只有一间远程提审室的情况下,该院把庭审室“变”提审室,灵活运用“三远一网”进行“双提审”。一条由该院远程提讯室线路通过内网联通本地看守所,另一条由该院远程庭审室线路通过检察工作网联通异地看守所,庭审室“变”提审室,从而实现二部门同时远程提审。“双提审”是该院智慧检务建设中技术创新的一次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四)积极协调,确保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是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的根本保障。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采取共建策略、合作共赢为智慧检务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基层检察机关在智慧检务建设中面临的问题是对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挑战,同时也是发展机遇。针对问题,需要找到问题的根源和突破口,“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抓住智慧检务建设带来的机遇,借力于智慧检务“风口”,助推基层院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真正实现科技强检、智慧检察,推动检察发展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注释:

    李轩甫.依托远程技术为智慧检务注入新动能[N].检察日报,2019年6月30日第3版.

    王刚,张惟旭,杨松润.海南智慧检务建设研究[J].法制博览,2019(25).